南京深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深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深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时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因为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咋逐渐上升,而在离婚的过程中需要解决很多问题纠纷,主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都会在离婚协议书中体现,那深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深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 婚 协 议 书
  男方: , 族, 年 月 日生,现住 。
  身份证号码: 。
  女方: , 族, 年 月 日生,现住 。
  身份证号码: 。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孩子,取名 。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孩子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双方所生孩子由 方抚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 方自愿全部负担。
  方有权探望孩子。
  3、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4、协议生效时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离婚协议书能否反悔
  离婚协议书签订之后如何反悔一般有两种情况:
  1、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或诉讼立案之前反悔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但该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调解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2、在协议离婚之后反悔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我国的离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但是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协议离婚根本实施不了,因此都会选择起诉离婚来解决问题,最终都会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
  
  
  

·著作权人受法律永久保护的有哪些?
    著作权人受法律永久保护的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把著作权划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人身权。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其他权利包括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

·最高院关于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很多孩子来说,父母所给的钱被称作零花钱。而当作为父母、监护人或有抚养义务的人因为离异、等各种重大变故等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支付给未成年人一笔抚养费。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的金额怎么定是一个头疼的问题,那么最高院关于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呢?的我们给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 最高院关于...

·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吗
    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人,在侦查阶段一般是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此时如果满足了取保候审条件的话,就能获得取保批准。那么日后被判刑的时候,寻衅滋事犯罪是否能判缓刑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吗 我国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

·一般由买方付。房屋过户费是指营业税
    一般由买方付。房屋过户费是指营业税,个税,契税。可以双方商议,一般由买方出。国家规定各付各税,买卖双方都有的。但通常现在卖房的都要求买家承担所有过户税费。过户税费具体如下:二手房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

·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枪支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家对制造、销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如果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会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那具体来说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

·离婚后如何不承担债务
    离婚后如何不承担债务一、离婚后如何不承担债务离婚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是哪些
    在下面所说的这三种情况下面,所有的人使用相关的专利都不会构成侵权:(一)首次进行销售:享有专利权的当事人制造、进口或者是者经过了享有专利权的当事人的许可之后制造、进口的相关的专利产品或者按照法律所许可的专利方法将直接获得的相关专利产品售出之后,使用、许诺他人进行相关的销售或者销售...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可以拘留吗
    精神病人可以拘留吗精神病人有犯罪行为的,可以进行刑事拘留,但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后没有刑事承担能力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

·检察院不批捕刑拘之后公安机关怎么办?
    一、检察院不批捕刑拘之后公安机关怎么办?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