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没级别的工伤怎么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没级别的工伤怎么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没级别的工伤怎么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没级别的工伤怎么赔偿?
  
  
  一、工伤的鉴别方法
  
  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的赔偿数额应根据受伤的具体实际情况及本人工资、受伤时间等诸多事实进行计算
  
  二、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三、报销所需材料:
  
  1、 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 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 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书面报告
  
  6、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7、 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9、 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10、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12、 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 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四、工伤认定不给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伤认定是员工们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方式,是非常重要的,用人单位没去申请工伤认定,受害人可以通过自己或者是委托亲戚为自己申请。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一定要有效的利用好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久?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期限是7天,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的时间是7天,侦查的期限没有规定。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侦查。...

·行政再审申请书格式
    申诉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

·驾车逃逸吊销驾照吗?交通肇事逃逸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驾车逃逸吊销驾照吗?交通肇事逃逸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吊销驾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

·中止犯罪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怎么处理
    中止犯罪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怎么处理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话,是要受到处罚的。在我国一般处罚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者的处罚强度和处罚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刑事处罚是最为严重的,通常是以判处刑罚,并且进行财产的没收以及罚金等等的方式来执行。民事处罚的处罚比较轻,通常是...

·公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包括哪些?
    公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包括哪些?公司发行债券从形式上可以分为公开和非公开,对于公开发行的债券,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一般来说,公司债券是可以根据融资需要而持续发行的。只是在特定情况下,公司不能再次发行债券,那么公司发行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结合...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规定,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是可以将其抵押的,这样通过向金融机构抵押,来获取一笔贷款。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包括出让、划拨和转让等。每种方式对应的抵押条件是不同的,那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

·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
    相互制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就是劳动关系,拉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对劳动者影响很大,关乎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认定是按照法规根据劳动关系认定原则来认定的,那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劳动关系的确认分析在《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之我见》一文中对...

·哺乳期期间合同到期都有哪些规定
     母亲的角色在我国的社会上和家庭中都是受人尊敬的一类人群,我国在许多法律法规中都对这类人做出了相应的照顾,来保证这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母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哺乳期期间合同到期都有哪些规定,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原劳动合同到期时女职工还在一年哺乳期...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 一、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内容有哪些? 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