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死缓其实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会根据罪犯在死缓期间的具体表现,来做出下一步的处理,其中有被核准执行死刑的,也有得到减刑的。因此被判死缓之后并不代表一定死不了,那要是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的话此时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书。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二、被判死刑后怎么争取改判死缓1、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的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2、重大立功表现则是: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行为;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死刑犯检举揭发的犯罪案件必须与自己犯罪危害性同等,即也是处死刑的案件,方可从轻、减轻处罚,系重大立功表现。否则的话就会依法对死缓犯进行减刑,其中一般情况下是减刑为无期徒刑,但要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那此时则可以直接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当然,这也需要纠正您的一个观念,不要以为被判死缓了就一定死不了。
  
  
  

·起诉离婚之后还能撤诉吗?
    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其实作为原告都是可以撤诉的,当然此时也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个别较为特殊的案件则就有可能不允许原告撤诉。那通常夫妻在起诉离婚之后还能撤诉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之后还能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能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若想撤销合同就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可撤销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撤销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

·与国企签两方合同毁约怎么办
    与国企签两方合同毁约怎么办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违约方没有合同解除权,违约方不但需要承担延...

·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__...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1、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为刑事处罚后者是行政处罚,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

·非法集资员工集资百万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您将非法集资这个问题上的中心放在了其负责人的身上,对于其他公司员工,我们都没引起太大的注意,包括法律规定中也是,那么非法集资员工集资百万是否承担责任呢,其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一、非法集资员工过百万是否承担责任 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承...

·合同抗辩权向上分为几种
    合同抗辩权向上分为几种抗辩权一般都出现在合同履行中,如果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一般都会涉及到抗辩权的内容,而且合同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都会接触到的,所以抗辩权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对此我们需要有一定的认知,否则出现问题都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那具体来说合同抗辩权向上分为几种呢? 合同履行中...

·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合同签订之后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双方的义务,因此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就是只有通过双方当事人履行了义务之后,才能达到合同的作用,那么对...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是什么罪名?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中的盗窃罪被您熟知一些,但是也只是对盗窃罪有所了解,对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则是不被大众所知的,下文向读者介绍的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法律条文及相应的处罚。 一、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是什么罪名 1、非法采伐...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