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隔代抚养有利有弊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隔代抚养有利有弊
您的位置:首页  »  
 

隔代抚养有利有弊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老人有益。老年人照看孙辈是一种有益的运动,老人比年轻父母更能懂得孩子的健康。

  对父母有益。年轻父母可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工作和事业。

  对孩子有益。隔代抚养有利于孩子与祖辈建立起亲情感受,健全孩子人格。

  

  隔代抚养也有弊端。许多“小皇帝”就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宠出来的。容易使孩子形成蛮横、自以为是、娇气的性格,对孩子成长的要求不同,侧重点不同,培养出来的孩子的素质也就不同。

  隔代抚养也不利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情培养。孩子往往会跟父母有一种距离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孩子最好由父母亲自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购买汽车的怎么把买车定金要回来?
    购买汽车的怎么把买车定金要回来1、 一旦你确定这个车子不要了,确定想要退定金,首先你先跟汽车销售私下说,随便编一个理由,让他帮忙把这个定金转给买车的人,当然,你肯定是要损失一部分,用于给销售的好处费,毕竟你退车了人家这个提成没有了,辛辛苦苦忙活了好长时间白忙了,人家也不愿意。2、...

·医疗纠纷的申诉时限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的申诉时限是怎样的,程序是怎样的?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便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的医疗纠纷的问题,但是有些人常会因为想要通过其他的一些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最后却导致医疗纠纷申诉时间过了而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相应的医疗纠纷了,那么医疗纠纷的申诉时限是怎样的...

·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对方吗?
    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对方吗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1.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条...

·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
    所谓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是指对在先取得的专利权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

·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
    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半个月离职有工资吗?
    当代社会,入职的话需要携带一些入职材料然后进入工作单位,对于很多刚刚毕业走入社会的大学生们来说入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很多人入职之后都会选择离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半个月离职有工资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半个...

·公司法股东表决的原则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表决的原则是什么? 公司的重要事项通过股东会议进行商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若是没有其他规定,按照出资比例确定表决的权利,一表决权等值于一股份。也有持有资本多的股东都赞同议案才能通过的情况和其他特殊情况。无论何种方式,都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以下是《公司法》股东表决...

·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是多少?
    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是多少? 一、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是多少? 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被核准为,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范围被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而股权投资企业...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
    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使人合法财产,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资格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应当被继承。二、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继承的问题我国...

·三方协议模板是什么样的
    大学毕业生对于三方协议多少都有见过,可以说是人手一份。由于毕业之前找工作没有毕业证,只能签订三方协议, 但是您基本都只是简单的看了看三方协议,对于三方协议的全部内容以及三方协议模板了解的就不是很多了。下面我们就给您详细介绍一下三方协议。 一、三方协议模板 大学生三方协议 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