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国法律对酒后驾车行为按照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的不同确定了两个认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我国法律对酒后驾车行为按照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的不同确定了两个认
您的位置:首页  »  
 

我国法律对酒后驾车行为按照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的不同确定了两个认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法律对酒后驾车行为按照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的不同确定了两个认定标准,用以区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况,其中,饮酒驾驶的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0-80mg,而醉酒驾驶的驾驶人则是体内血液酒精含量80mg以上,对于醉酒驾驶的标准没有作进一步的细分,为此,浙江省的司法公安部门对其进行了细化,作为醉驾量刑判定的依据,那么,浙江醉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
  
  1、醉酒驾驶摩托车,怎样掌握入罪标准和量刑?
  
  惩治“醉驾”犯罪,应当突出重点。醉酒驾驶摩托车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远远低于醉驾汽车。故对于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如果没有发生致他人轻伤以上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可以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缓刑、免刑标准比照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从严掌握。
  
  2、对于“醉驾”汽车的,如何掌握适用缓刑的标准?
  
  对于醉酒驾驶汽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
  
  (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
  
  (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责任的;
  
  (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8)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
  
  (9)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0)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无以上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
  
  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刑。
  
  3、对于“醉驾”汽车的,如何掌握适用免刑的标准?
  
  免予刑事处罚只对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无第四条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但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抢救危急病人等)极少数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4、司法实践中,确有极少数案件因被告人醉酒后在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道路边挪动车位而起诉到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小区内、学校校园内、机关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随意通行的公共通道。故对于在居民小区内醉酒移动车位的,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
  
  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只是为了挪动车位而被查获的案件,如果对公共安全没有危害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5、对“醉驾”犯罪分子“立功”,如何适用刑罚?
  
  “醉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并不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浙江醉驾相关规定的问题,首先,对醉酒驾驶摩托车的驾驶人如果酒精含量不超过200mg,情节轻微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轻微事故且需要担责的予以缓刑,其次对醉驾者酒精含量不超过160mg且没有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可予以缓刑,不超过110mg且没有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也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一直困扰着行业从业者,关于质保期限有着不同的说法,项目合理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等等。项目合理使用年限和设计使用年限哪个才是准确的说法?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明确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对于施工方使用方等等都可以减少纠纷。建筑工程质保期...

·一般打离婚官司谁出钱?
    离婚在如今的社会中已经变得非常的普遍,如今法治社会中,离婚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因此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出现了纠纷无法通过商议来解决,贾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的时候就需要打官司,那打离婚官司谁出钱?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打离婚官司谁出钱? 原告起诉...

·最新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

·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

·购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怎么办
    购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怎么办一、购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怎么办 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如果因为房屋设有抵押而办不了房产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呢?这可能是我们比较疑惑的问题,而在司法实践中,对合同的效力一般这样处理: 1、房屋抵押权存续...

·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一、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 1、婚前个人财产 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

·在农村离婚财产土地可以分吗
    土地自古以来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农民家庭的财产中的重要的礼物。在国民素质逐渐提高的今日,在家庭面临破碎的时候,夫妻双方都更加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那在农村离婚财产土地可以分吗?相信这是会困扰许多人的问题,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

·不给抚养费算没有抚养孩子吗?
    不给抚养费算没有抚养孩子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赔偿金的。但是前提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必进行赔偿,单位也不必支付任何的赔偿金。 二、为什么要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石家庄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不管是在工地上也好还是在办公室也好,只要是在上班时间受伤或者是职业病都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但是很多城市根据其发展水平的不同,其工伤鉴定标准不一样,自然赔偿费用也是不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石家庄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十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 医疗费、一次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