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离婚中考虑最多的问题应该是孩子抚养的问题,各个家庭的条件不同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可能是双方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或双方都不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又或者一方要求一方不要求。那么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文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未成年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4、考虑子女意见。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孩子最好是能在一个健全的家庭成长,如果父母真的到了必须离婚的地步也希望多为孩子考虑一下,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如果很显然的你的各方面条件更适合孩子请你不要推脱。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未成年孩子抚养权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有更多的问题,请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他们的帮助是非常有作用的。
  
  
  

·夫妻欠债一方死了债务怎么还
    夫妻欠债一方死了债务怎么还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

·现代社会,出行变得越来越方便,马路上的人越来越多,交通工具也
    现代社会,出行变得越来越方便,马路上的人越来越多,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但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常见,当我们遇上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人员发生伤残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及赔偿金额又是如何判定的呢?请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

·上海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买房,一直在国内保持热潮,尤其是二套房,近年推行的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像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异地人士购二套房就越来越多了。那么,您都知道上海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吗?下面,就让法律网站的小篇来给您讲解一下吧。 一、 上海市二套房贷款新政策及首付比例 (1)二套房贷款...

·商标侵权的行政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的行政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一、商标侵权的行政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1、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

·疫情期间幼师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幼师有工资吗?因疫情影响导致幼儿园无法开学的,按照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土地征收补偿是对土地所有权人土地被政府征收后的一种补偿,各地的补偿标准由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制,各地的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异,重庆市作为直辖区,其征地补偿标准又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

·起诉非法拘禁罪没有委托律师,法院会代请律师么
    现在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律师的身影总是随处可见,律师的作用也是越来越重要的,但是因为律师收取的费用相对较高,很多人就委托不了律师,那么起诉非法拘禁罪没有委托律师,法院会代请律师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非法拘禁罪没有委托律师,法院会代请律师么 ...

·小车跨省异地年审新规定是什么?
    小车跨省异地年审新规定是什么?异地委托年检的程序要求车主必须首先向原注册地提出申请,之后才能进行年审,而且每年都得到原车辆注册地车管所提出申请。申请时车辆提供行驶证、车辆责任强制保险单,车管所对其车辆进行核查,然后给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车辆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车辆所有人...

·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可以吗?
    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可以吗?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一、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1、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