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页  »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993年12月29日  司发通(1993)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来一些地方请示,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办理公证。经与
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
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认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
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
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
时成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交通误工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误工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二、具体方式1、固定收入...

·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nbs...

·无效婚姻该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在婚姻无效的时候,男女之间也是不能成为合法夫妻的,也就是说此时无法建立起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在此之前,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此时应该如何请求返还彩礼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效婚姻该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

·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的肯定是要有一定的事由,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不能很随意的进行。那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有哪些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

·信用卡诈骗额度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信用卡诈骗事例屡见不鲜,它很可能就会发生在你我的身边。这是由于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以及人们的防范意识比较低下造成的。信用卡诈骗这一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信用卡诈骗罪,我们知道信用卡诈骗额度的金额标准不同,相应的量刑标准也是不相同的。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

·营养费是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是什么
     拥有一辆私家车是一件好的事情,但是同时也带了一些危险,比如交通施工,那么营养费是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是什么?这个赔偿范围不包括营养费包括伙食费护理费,而交强险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的保险,以下的内容会详细解释这些内容。 营养费是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是什么 交强险即机动车...

·最新抚养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在对孩子抚养费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而通常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来的数额,也就是最终需要给的数额。而按照法律的规定,父母支付孩子抚养费一般只用支付到18周岁成年为止。实践中关于抚养费的计算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带来最新抚养费的计算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最新抚养费的...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一、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1、当事人之间借钱时没约定利息的,不支付利息。 按照《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为了便利公民的生活,按照一般的借贷规矩,民间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

·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办理吗
    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办理吗 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只要犯罪分子满足一定的条件,家属就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很多人就问过我们,取保候审是不是去检察院办理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做一个了解。 一、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办理吗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公、检...

·车辆交强险如何处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车辆交强险如何处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因为交强险是车主依法强制缴纳的,所以出了交通事故,车辆交强险如何处理应该是车主非常关心的问题。目前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赔偿标准,那么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详细介绍下交强险赔偿方面的相关知识。 一、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