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东西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东西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东西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要等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可以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的材料和进行的程序和第一次起诉的要求其实是一样的,并没有特殊的要求,以下是的我们为您作出的总结。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东西有哪些?
  
  一、主体资料准备
  
  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
  
  二、证据准备
  
  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1)结婚证明
  
  有效的结婚证明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一次起诉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而被驳回,那么第二次的起诉同样会被驳回。
  
  (2)子女出生证明
  
  如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法院才能依法将子女抚养权进行裁判。
  
  (3)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法院进行财产的分割。
  
  (4)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原告应根据上述条件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三、其他
  
  若第一次起诉后,法院进行审查,开庭审判,最后出具了判决书,那么第二次起诉时,还应当向法院提交第一次的判决书。
  
  原告在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时,仍应按照一审的程序进行,应当分析第一次未获离婚判决的原因,针对性地准备证据材料,证明存在婚姻关系的两人感情破裂。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一、患方的举证责任 《若干规定》规定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在医疗侵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1、患者要到法院起诉医疗机构,必须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

·法律规定中离婚后儿女归谁抚养?
    在夫妻生活中,由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夫妻生活难以为继,所以一般都会选择离婚。但是,一旦离婚孩子应该怎么办?在法律规定中离婚后儿女归谁抚养呢?多数父母都是深爱儿女的,谁也不想放弃。法律是怎么处理这种问题的呢?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

·没有公证的离婚协议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没有公证的离婚协议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没有公证的离婚协议也是可以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合同到期被辞退应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十分不幸但常常发生的问题,当这种事情发生时,人们往往关心的是能否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又该如何补偿,在此,我们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 一、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时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这是《劳动合同法》与《劳...

·有事实没有证据证明跟公司的劳动关系怎么办?
    维权须有侵害与侵权事实存在,同时,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事实的成立才能有效维权。没有相应的证据,即使告了也很难得到法律或法院的支持。没有证据支持除非侵害人或侵权人能主动承认或承担外,没有胜算的把握。证据是客观事实发生展的印证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光是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还不够,此时需要对受伤的人员进行专门的伤残鉴定,然后再结合这二者,作出最后的赔偿。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

·遇到上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上司欠钱不还怎么办?遇到上司欠钱不还可以直接向对方主张希望其履行债权偿还责任,依旧欠钱不还不见面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收集一下三方面的证据:1、收集借过钱的证据比如借条、关于借钱的短信或邮件往来、证人证言等。2、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三年诉讼时效,形式上,...

·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
    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建筑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工程质量和广义工程质量,所牵涉的内容也不相同。有很多人都不知道狭义和广义的工程质量到底有何不同,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呢?工程质量对于工程来说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大多数人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所以我们整理了一些信息。 一、广义的工程质量是...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否买卖
    若是按揭买房的话,此时需要每个月按时、足额的向银行还贷,而即使办理了房产证的,也是会抵押在银行的。那对于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所有人是否能够再次进行出卖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否买卖 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但应做好...

·债权的诉讼时效通常是多久
    债权的诉讼时效通常是多久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一般都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权利人在主张权利时要重视诉讼时效的问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知道,一般权利过诉讼时效后就不受法律的保护,那么如果债权超时效还受法律保护吗?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详细为您展开介绍。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