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诈骗防范应注意哪些事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诈骗防范应注意哪些事项?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诈骗防范应注意哪些事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诈骗防范应注意哪些事项?在我们与他人谈合作的时候,最有效和最基本的证据就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很多时候由于太过信任对方或者因为自己大意没有认真查看合同里条款,以至于签订好合同后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那么合同诈骗防范应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我们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您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注意事项1、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2、多方搜集信息。厂商们可以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搜集不熟悉的交易对象的各种信息,着重获取对方经济实力、履行能力方面的信息。如果对方实力雄厚,社会信誉好,自然可以放心交易;如果获取的信息与对方提供的情况有差别,就要在接触当中多加防备,谨防受骗。3、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虽然不法分子绞尽脑汁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合同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等。4、最大限度避免出现人货分离的情况。不法分子想骗取货物,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想方设法让送货人与货物分离,在拖住送货人的同时,其同伙将货物暂时藏匿。所以,供货方在送货时,如未收到足够的货款,应避免人货分离,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5、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6、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因为利用“空头期票”实施合同诈骗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他们往往利用支付货款的“档期”,转移货物后逃匿或者将货物销售一空后潜逃。7、一些不法分子主动出击,扮成厂家的推销员,选定目标后就上门推销所谓的“高档产品”,一旦签订合同,他们就将那些实际价格远低于合同价格的货物发给买家,等买家发现上当想与他们理论之时却发现这些热情的“推销员”早已人间蒸发了。8、对那些稍有戒心的商家,不法分子往往在签订合同或者提货时支付少部分货款并承诺在短时间内付清余款,以此骗取事主的信任并顺利取得大额货物,此后便消失无踪。9、对付那些经营较为正规或经验老到的厂商,不法分子利用厂商对“熟客”经常提供先货后款这一优惠政策的特点,假扮“大客户”,以“试货”、“观察市场反应”等借口,与厂商签订几份数额较小的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予以履行。待商家对不法分子有了足够的信任后,他们突然大幅度增加要货数量,并提出享受先货后款或支付预付款的要求。鉴于之前双方的交易均顺利完成,许多厂商都会走进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血本无归。10、为了能尽快取得厂商的信任,达到他们实施合同诈骗的目的,许多不法分子在表面“工作”上可谓做足了工夫。他们在较为高档的写字楼内租用办公室或租借他人的厂房机器,征召一些社会人员假扮公司员工、工厂工人,接着邀请目标厂商的负责人来参观商谈,展示他们的“经济实力”。厂商们参观之后,大多会不同程度的降低戒心,被所见公司和厂房等实物所蒙蔽,继而上当受骗。11、部分不法分子在掌握了银行的作息制度后,口头承诺货到付款,待货主将货物送到后,他们设法拖延至银行下班后再和货主进行货物交接,然后借口手头无足够现金而银行又已停止营业,要求推迟一两天付款,或者向货主开具一些无法即时到银行查证的“空头支票”,大部分货主鉴于货物已运至目的地,无奈之下,只得答应,这样不法分子正中下怀,拿到货物后即刻逃匿。12、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手头资金周转不灵为借口,提出用房产、票据等作为抵押,征得事主同意后,他们就以事先准备好的假房产证明、票据交与事主,待事主发现上当时,不法分子早已逃之夭夭。13、合同签订之后,不法分子信誓旦旦将见货即付货款或者收到货款后立即发货作为诱饵,待事主供货或付款后,立即携货物、资金潜逃,断绝与事主的联系。无论签订什么合同,首先我们必须要弄清楚对方的底细,对方名称、住址、公司名称及地址,最好还是要和其他朋友问问这个人怎么样;然后要认真对方与我们合作的东西。在签订时要仔细阅读合同里的条款,特别预付一些文字游戏,不要给对方有可转空子的机会。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一、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判刑, 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

·工伤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用人单位申请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同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在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交首次诊断病历、证明文件、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劳动者或者直系亲属申请用人单位在规...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地役权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

·有时候有人不想在干工作了就会选择辞职
    有时候有人不想在干工作了就会选择辞职,但是辞职不是说走就走,还需要很多手续要办理。比如说档案的归置问题,保险的缴纳问题等。那么,违法解除合同有代通知金赔偿吗?在劳动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的说明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违法解除合同有代通知金赔偿吗? 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劳动者要...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一、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须经保监会批准后才能解散。 取得保监会的批准后,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市场竞争的原因,保险公司要做强就必须做大,因此有保险公司追求规模合并之说;保险公司要做活就要与其规模相适应,因此...

·沈阳市人均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
    沈阳市人均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

·在行业中挂靠证书合法吗
    在行业中挂靠证书合法吗? 生活中,部分企业需要承接某些施工项目则需要取得相关资质才能进行,所以挂靠证书开始兴起。但是需要了解的是,挂靠证书合法吗?挂靠证书并不是一般的行为,所以企业有必要对挂靠证书这一概念有相关了解。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证书挂靠? 证书挂靠行规之一...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

·交强险能全赔残疾赔偿金吗?
    交强险能全赔残疾赔偿金吗? 一、交强险能全赔残疾赔偿金吗? 在限额内赔偿,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