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愿放弃抚养权声明书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自愿放弃抚养权声明书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自愿放弃抚养权声明书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中国家庭,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成年,对于一些成年的没有能力照顾自己、有残疾等的孩子抚养仍然有义务抚养他们。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父母因为孩子的抚养权争的头破血流,当然也有一些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当中有一方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那么自愿放弃抚养权的声明书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放弃抚养权声明书
  
  甲方: (男方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电话:住所:
  
  乙方: (女方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电话:住所: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协议离婚,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基本信息),原由女方抚养。双方协商同意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儿子随男方生活,其抚养权归男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抚养费:从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由男方每月付给女方____元作为孩子________ 的抚养费(直至满十八岁周岁)。
  
  三、探视权
  
  1 、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 、探望时间及方式的约定。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甲方:
  
  乙方:
  
  日期:
  
  二、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补充说明:父母能否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
  
  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一方面能够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
  
  一个家庭中如果父母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下去,要决定离婚了,那么一定要注意在离婚过程中尽量不要伤害到孩子,有些事需要和孩子说清楚,有些事需要避开孩子谈论。在选择孩子抚养权时,尽量尊总孩子的意见,孩子可以自己选择的就让孩子自己选择。自愿放弃抚养权的一方,在离婚后也要多去看看孩子,维系与孩子之间的感情。
  
  

·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担保公司是一个与被担保人、银行等利益都息息相关的机构,对维护社会稳定持续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担保公司的了解,知道的人却寥寥无几。担保公司不了解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不清楚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就会出问题。今天,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 ...

·单位立功的条件
    单位立功的条件:   单位立功的条件是指单位在犯罪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成立立功的法定要件。笔者认为,单位立功的条件应当包括:主体条件、时间条件和行为条件。   1.主体条件。即成立单位立功的主体由犯罪单位内含有关责任人员构成。按照新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犯罪单位包括犯罪公...

·江苏省投资保障
    

·强奸罪没有人证和物证会被提起公诉吗?
    强奸罪没有人证和物证会被提起公诉吗?证据不足之前是不会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收集证据的;法律要求以事实为依据,证据包括人证、无证、书证等多种方式,如果各种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就可以证明犯罪的事实。物证只是证据的一种,不能仅仅以有没有物证来...

·如今开公司的人其实大多数都是租赁办公场地的
    如今开公司的人其实大多数都是租赁办公场地的,毕竟要是购买办公室的话费用还是有那么高,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肯定做不到。然而在租赁办公室的时候自然就要与对方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但是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该如何写呢?接下来,本站我们提供相关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

·离婚房产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房产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3、超...

·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条件有哪些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为多少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为多少职务侵占罪并非是职务犯罪中的一种,毕竟我国规定的职务犯罪只能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而职务侵占罪虽然也是特殊主体犯罪,但这里要求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行。而在定罪的时候也要考虑到数额,那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为多少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罚款可以抵扣罚金吗,罚款能否折抵罚金?
    有些行为,在违反了行政方面的规定外,同时还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于是就有可能先对行为人作出罚款的处罚,那么之后法官在判刑的时候,之前交的罚款可以抵扣罚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罚款可以抵扣罚金吗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社保有什么联系影响?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社保有什么联系影响? 一、劳动争议时效定义及规定 劳动争议时效是指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引发的争议,是否有时效限制,实践中一直看法不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