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在发生欠款后,企业要注意及时清理。否则,一旦没有及时清理,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少债务风险,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是企业的经营活动。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呢?企业如果决定就欠款问题提起诉讼,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企业诉讼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形成数额不小的欠款,这往往是企业的利润所在,严重时,会影响到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转。即使是正常的欠款,没有得力措施,也会形成呆、坏、死账,给企业造成困扰,结合本人在多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企业欠款要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清收,而且要由合法的专业人士采用合法手段清收。首先,企业要对欠款进行清理与分类。企业运转时间长、客户复杂、人员变化大、地理分散、欠款的原因也复杂多样,这就需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进行充分的梳理、分类。在此基础上,先进行首次书面风险评估,看哪些是长期客户和优良客户,哪些是劣质客户,大类分出来,企业、公司的欠款大致情况也就出来了。同时也要对劣质客户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根据书面先看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过期,欠款原因是否正当。其次,内部合同相关人员的走访、座谈。相关人员往往了解欠款的真实情况,了解这些,才能进行内部堵漏工作,内部都没有了解清楚情况,针对客户时只能是“盲人摸象”。同时这也是初期证据的收集,有些人员往往因各种原因,手中掌握的真实情况和资料没有向企业和公司明示,这部分情况往往左右欠款清收的成败,是非做不可的。再次,走访客户。在前面工作的基础上,走访客户的重要性就凸现出来。走访的主要目的就是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人员变动、对欠款的处理意见等。亲临一线的人员,通过自己切身的体验和欠款方意见的收集整理,对欠款应有了明晰的了解和准确的评估。最后,采取措施。措施有很多种,针对不同的客户,就应有不同的措施,比如有的可以采取催款函、律师函、有的采取支付令、有的采取诉讼等,措施不一而足,唯有针对性,才是最佳的措施,不要一上来就诉讼,把可以简单解决的问题复杂化。现实的经济交往,往往复杂多变,随时对各种措施、方案进行调整,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二、企业诉讼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
  许多企业在通过诉讼清理欠款中遇到了许多不能理解的事情。明明对方欠款,起诉到法院,法院却不支持;明明经常去讨要欠款,法院却说过了诉讼时效;明明判决对方付款,偏偏拿不到钱。这些情况的发生,一方面使企业困惑,另一方面也打击了企业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讨欠款的积极性。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企业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连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债务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债权人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债权的存在。所以债权人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2、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有一些企业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利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另一种情况相反,就是积极主张权利,但是没有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这都将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3、注意保全官司胜诉了,债务人有执行能力,但执行不了,也就是俗语说的“赢了官司,赔了钱”。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要注意做到两点:(1)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让人民法院冻结债务人的相应财产,避免出现不能执行的局面。(2)积极寻找债务人的财产,发现线索向人民法院反映,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企业在正常运转经营的过程中,欠款问题是难以避免的,重要的是对欠款的清理与追收。如果企业遇到债务方以各种理由推拒归还欠款甚至耍赖不还欠款时,就要考虑诉讼清理欠款的方式了。在提起诉讼前,要注意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如果您不知道该如何收集证据,可以咨询一下债权债务律师的意见。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 3天是指自然日历数。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天不是工作日,是指按公历计算的自然日历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条,民法...

·医调委鉴定费多少
    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关于核定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为,首次鉴定费用为每宗2500元,再次鉴定费用为每宗3500元。此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鉴定费由受理鉴定的医学会在受理时向鉴定申请人预收...

·行贿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行贿罪的定义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2、行贿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

·购房者可以要求广告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购房者如果因为不小心或缺乏专业知识而被虚假广告欺骗上当,不要自怨自艾,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从1999年2月1日起实施《广告法》第3条、第1条、第38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

·合同法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时间
    合同法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时间?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

·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发生必然会造成身体的伤害,这就需要在专业鉴定机构经司法鉴定以确定医疗纠纷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是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重要证据,作为证据的鉴定结果必须遵守一定的鉴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法律程序的鉴定结果才能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用。为了让您了解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流程我们特地将其...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