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该如何清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该如何清偿
您的位置:首页  »  
 

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该如何清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该如何清偿合伙经营的企业也就是多人合伙共同经营的企业,合伙企业也会产生一定的债务,在债务清偿问题上,合伙人应当了解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该如何清偿的问题,以避免合伙人之间发生合伙债务的清偿纠纷。为防范纠纷,合伙人在合伙债务清偿时如何防范风险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该如何清偿
  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 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债务清偿时如何防范风险
  债务人无论是负债还是违约都将产生清偿问题,为了防止企业在处理债务清偿问题时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特提示: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2、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3、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4、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5、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6、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7、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8、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当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按费用、利息、主债务顺序进行清偿。在合伙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对于所产生的合伙债务,合伙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清偿。在拖欠合伙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追讨。如果在追讨的过程中有发生纠纷,身为债权人,您不妨咨询一下债权债务律师的意见,避免专业律师在这方面的问题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帮助您避免不少麻烦,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债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有多长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有多长实用新型专利即我们通俗说的小发明或小专利,一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成功它就会受到国家专利法的保护,这是国家本着对成本低、研发时间短的小发明创造进行鼓励的原则而进行的法律保护。那么如何进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呢,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需要多长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

·对犯罪未遂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对犯罪未遂处罚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该处罚的适用中,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未遂犯刑法原则上规定了从宽原则。因为行为毕竟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结...

·非法行医罪怎么处罚 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
    非法行医罪怎么处罚 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非法行医的行为,但其中也只有部分被认定为了刑事犯罪,即非法行医罪,这主要是看是否达到了法律中对此罪的立案标准规定。而要是认定构成非法行医罪怎么处罚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 ,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非法行医罪如何认...

·屋面工程质量规范内容是怎么样的?
    屋面工程质量规范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屋面工程质量规范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

·在我国起诉离婚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吗
    诉讼离婚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比较耗时耗力,而且生活中有些特殊身份的人员,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可以说在处理自己离婚事项的时候,基本上都全权的委托给了律师。由律师代替自己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分割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起诉离婚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吗? 一、...

·在实践中,工程承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
    在实践中,工程承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但是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发包人并不能如期付款,那么就可该工程进行折价或拍卖,承包方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如果在优先权中产生纠纷的话,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纠纷的裁判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甘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甘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高速公路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交通运输的生命动脉,近几年,国家持续推进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建成七纵三横的公路运输网络,其中,甘肃省是西北地区公路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按照设计规划需要对建设区域内的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征用,那么,...

·房产公证是指什么意思2023
    房产公证是指什么意思1、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章程,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为了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2、房产公证能够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有些法律法规甚至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

·怎样告自己老婆遗弃罪,需要什么证据?
    怎样告自己老婆遗弃罪,需要什么证据?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

·在租房子的过程中,可能出租人也是需要让承租人先交付一定数额的
    在租房子的过程中,可能出租人也是需要让承租人先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再实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有的人在交付了租房定金之后却又找到更划算的,于是就不想继续租房了,但对于交付的定金还是想让出租人退还。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租房子时交了定金是否还能退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