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肇事逃逸后果都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都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都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都有哪些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不小的,而此时作为肇事者就应当积极的对事故作出处理,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抢救伤员挽救财产,这样只会承担的责任才会相对小一些。但要是有逃逸情节的话,那后果就是不堪设想的。究竟交通肇事逃逸后果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逃逸后果都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逃逸人的此种行为会产生诸多严重的法律后果:
  (1)因逃逸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2)对逃逸的当事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因逃逸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对于肇事后逃逸的可能使自己行为的性质发生变化,从一般的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例如,一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如果不逃逸仅仅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则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触犯刑法。
   二、交通肇事逃逸承担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您应该已经知道交通肇事逃逸后果包括哪些了吧,不得不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很容易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又因为其中具有逃逸的情况,自然对肇事者的处罚就要严重的多,另外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交通行政责任也是不会被免除的。
  
  
  

·二房东商铺租房合同有效吗?
    二房东商铺租房合同有效吗?二房东商铺租房合同并不是都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

·职务作品版权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职务作品版权协议的内容是什么?职务作品版权协议作品名称: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人:著作权人:现因 欲申请上述作品版权自愿登记,特对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协议如下:1、上述作品创作人 为本单位的 。2、创作人是受本单位指派,利用单位资源,于工作时间内完成上述作品的创作。3、上述作品...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的土...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种类的认识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种类的认识 著作权另一种名词叫版权,它是一种没有实体的财产权,是保护人类智慧的一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著作权除了指作者以外还可以泛指拥有艺术作品、文学作品以及科学作品的个人或组织。 那么怎么才算侵犯了著作权呢?侵犯了著作权又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我国...

·私企劳动合同范本
    企业聘请员工,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保障作用,在发生纠纷时,双方都可以依据该合同解决双方的纠纷。员工在私企工作同样也要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私企劳动合同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私企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

·在交通事故认定中,我们很多人,尤其是不熟悉事故认定责任的人会
    在交通事故认定中,我们很多人,尤其是不熟悉事故认定责任的人会认为交通事故在责任认定的过程中有不公平的现象发生。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基本上还是很公平的,但是不排除会存在不公平的现象。那么,当我们面对事故认定中不公平的情况时我们该怎么办呢?今天就让我们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公平这个问题...

·劳动法辞退员工需提前多久通知
    劳动法辞退员工需提前多久通知?辞退员工一般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实践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也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不过,夫妻在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和的我们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

·二手房买卖税费计算是怎样的
    打算买二手房,但是还是不知道二手房买卖要交哪些税。当事人对二手房交易的税费问题是非常看重的,因此有必要事先予以了解。那么,二手房交易税费的标准是怎样的?当事人应带如何计算二手房买卖税费?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阐述。 一、二手房交易个税是多少 二手房交易个税,可参考《国税总局关于...

·一、上海公积金嘉兴买房子是否可行?
    一、上海公积金嘉兴买房子是否可行?上海公积金嘉兴买房子是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