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界定涉嫌组织卖淫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界定涉嫌组织卖淫罪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界定涉嫌组织卖淫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卖淫嫖娼是旧社会留下来的丑陋现象,在当今社会,这种风气仍然不能完全杜绝。那么,什么是组织卖淫罪,法律上又是如何界定组织卖淫罪,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一一你解答。
  
  一、组织卖淫罪是指什么?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如何界定涉嫌组织卖淫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犯罪集团界限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只是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都构成犯罪;(3)犯罪集团一般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并长期或多次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活动。而组织卖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及犯罪活动的时间、次数为构成要件。对于如何界定组织卖淫罪,法律给出了相应的解释和处罚规定。如果发现相关活动,也希望您能及时举报。如果对于此类知识想了解更多,不妨咨询的律师来获得解答,我们将为您提供最周到的服务。
  
  
  

·薪酬结构设计
    

一、薪酬结构设计的目的
    薪酬结构设计属于薪酬体系中的一个子模块,因此在设计薪酬结构时必须服从薪酬体系所要达到的目标这个大前提。薪酬体系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确保企业合理控制成本,二是帮助企业有效激励员工。

&nbs...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分为了四个方面,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以及客观方面。《刑法》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自然没有一个罪名在四个方面都是一样的,否则也就没必要规定为两个罪名了。而不同的犯罪其实侵犯的客体不一样,那其中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的...

·集资诈骗和一般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诈骗在生活中已经很常见,随着信息交流工具的发展,越来越多图谋不轨的人用尽各种方式骗取他人财产,企图不劳而获。诈骗包括电话诈骗,信息诈骗,丢包诈骗和封建迷信诈骗等。诈骗罪也有着不同的类型,比如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那么,集资诈骗和一般诈骗罪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

·先予执行担保书
    

 

担保人:××省××市××房地产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何××           职务:总经...

·离婚时男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男人转移财产怎么办?1、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2、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

·征地补偿款被侵占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被侵占怎么办?各个地区为了适应国家的发展,大部分建筑需要改造,农村大量土地被征收,征地问题成为了社会的聚焦点。征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征地补偿款被侵占这个问题存在有不少的疑惑,接下来就为您介绍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以及有关征地补偿款的相关知识。一、什么是征地...

·去哪里起诉离婚,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众所周知,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就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此时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才好呢?这点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去哪里起诉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一、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不违法,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土地征收的听证是由被征收人申请的,如果被征收人不申请听证的,征收部门是不需要举行听证的。所以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不违法。 相关法律规定: 《国土...

·刑拘取保候审之后还会不会判刑?
    刑拘是指行为人在涉及违法犯罪之后,依法对其拘留,而取保候审是指暂时将犯罪嫌疑人释放,那么,刑拘取保候审之后还会不会判刑?取保候审与判刑是两个概念,取保候审之后,根据情节严重再判处是否继续执行刑罚,如果情节较轻,自然不会判刑了。取保候审并不是不判刑,只是在侦查起诉期免予扣留而已,这...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对于现实中的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时候,才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时就要先了解清楚,法律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所谓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