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在离婚时,对财产如何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在离婚时,对财产如何分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在离婚时,对财产如何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三个问题,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及时处理的,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的承担。同时,这三者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尤其是关于财产的分割。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夫妻的财产主要分为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只能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通常情况下,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分割,允许离婚夫妻先协商处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

·异地如何补办身份证
    到异地受理点办理,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会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

·水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水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水产品购销合同 第一条 品种和数量 1、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明...

·借条里面没有约定要给利息吗
    生活中,许多人由于粗心大意在写借条时忘了约定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在债务人还款时向其主张利息,往往会遭到债务人的拒绝,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纷争。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条里面没有约定要给利息吗,这也就是说,借条没写利息要支付利息吗?下面将做一个具体的论述。 一、借条里面没有约...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申请行政裁决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  裁决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定?
    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定? 一、 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 有签定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

·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法继续下去,同时又无法协议离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适当了解一下离婚的内容是很有帮助的,那么这个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逃逸有刑事责任吗?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逃逸有刑事责任吗?交通安全事故一直是人民关心的焦点,近年来国家也在这个方面实行更为有效的监督,旨在维持社会交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我们都知道,现在司机出门在外,驾照是必备的,那么如果忘记带驾驶证或者压根没有驾驶证,也就是说,无证驾驶撞人轻伤逃逸有刑事责任吗?我们将...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有效力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有效力吗?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管辖具有法律效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房屋租赁产生纠纷时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0%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