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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最开始双方之间签订的并不是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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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最开始双方之间签订的并不是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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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最开始双方之间签订的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应该是认购书,此时开发商也会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定金或者预付款。但对于这个房屋认购书很多人并不清楚,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什么是房屋认购书。
  一、什么是房屋认购书
  房屋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内容一般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房屋认购书中,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不再将房屋转让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而认购人则保证在一定期间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了保障房屋认购书的履行,开发商一般会要求认购人缴付约定数额的定金。如一方违反房屋认购书约定的合同义务,则定金罚则发生法律效力。认购人违约的,将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开发商违约的,将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签订认购书应注意哪些事项
  1、签约前,认真阅读认购书条款,最好事先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决定是否签认购书;签订认购书之前,应要求出卖人提供正式的、供签约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认真研究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全面、细致地与出卖人就合同条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项进行磋商,确认自己购买房屋和将来能顺利履行合同后,才决定签订认购书。2、不要约定给付定金。签订认购书时,如果不是非常确定需要购买该房屋时,最好不要约定给付定金,可以约定支付“订金”或者预付款。同时应明确约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金(预付款)应全部返还,发现《认购书》包含“所收款项予退还的内容,一定要谨慎,力争将此类条款删除。3、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4、把“许诺”写进认购书。销售人员往往会“优惠价格”、“保留房”等许诺引诱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因签订认购书和交付定金而产生的纠纷。5、对于物业、房屋装修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在认购书中予以明确。为避免出现开发商将自己看中的房屋再介绍给他人,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购房者反悔的情况,此时一般需要先签订房屋认购书,同时交付一定的定金,而此时自然适用的也就是定金法则了。即要是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退还定金,但如果是购房者违约的话,则开发商不需要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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