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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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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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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在决定上市之前肯定前提是有一个长期准备的,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以及财务状况都有着相应的要求。而且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对于上市公司的规定也是非常的严格的。所以我国制定的上市公司法规对于所有即将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是必须要了解的。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一、上市公司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首先就明确的规定了上市公司的条件,我们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股票首先是必须经过证券机构的核准,并且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也是有所要求的。公司上市的程序在我国现行的法规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有着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连续三年处于亏损状态的话,这对公司的上市都是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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