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
您的位置:首页  »  
 

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的劳动者因为长期从事某一项工作,导致自身患上了职业病,但是职业病不像具体工伤那样,有相应的损害情况,因此有的人就码不实在,不清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说职业病属于工伤,而你所患的职业病需要是《职业病防治法》中授权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如果您所患的职业病符合上述规定,就能够报销。
  
  二、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4)其他有关资料。
  
  3、当事人对设区的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6、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相关规定中明确说明了职业病和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属于特殊的工伤,而此时作出认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也是不太一样的。如果在这方面需要律师帮助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
  
  

·专利法第36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专利法第36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专利法》第三十六条是关于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专利法》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该国为审...

·交通新规则违章处罚标准有哪些?
    交通新规则违章处罚标准有哪些? 由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拥有私家车已经不再是稀有的事情,现在几乎普通家庭都有自己的车。然而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道路交通状况也越来越差,也就难免不停的有交通新规则出台,来规范车辆的运行,下面就由来给您介绍一下交通新规则违章处罚标准。 交通新规则违...

·交通事故案件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交通事故纠纷也是民事纠纷的一种,依然属于民事案件。那么,交通事故案件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案件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

·哪些刑事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的 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原审 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

·为了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在正式入职前,劳动者必须和用人
    为了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在正式入职前,劳动者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受到保护。但是仍有部分劳动者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进入工作。如果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是怎样的? 事实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1、因用人单位原...

·合同到期,女员工怀孕能否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

·农村户囗在工地死亡怎么赔偿?
    农村户囗在工地死亡怎么赔偿?在工作死亡,一般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

·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对相关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毕竟不是所有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一律都会构成工伤事故,这还需要进行认定才能确定。那通常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

·砍伤恶犬涉及怎样的犯罪
    有的人在城市中违反相关规定会养一些大型的烈性犬,同时自己也没有对烈性犬严加管束,导致烈性犬外出咬伤他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砍伤恶犬的话,那么是否会构成犯罪呢?要是构成的话又是涉及怎样的犯罪?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砍伤恶犬涉及怎样的犯罪 从警方对被砍伤的狗的价...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算?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算?一、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 1、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所得税法》”)有间接性的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