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
您的位置:首页  »  
 

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的劳动者因为长期从事某一项工作,导致自身患上了职业病,但是职业病不像具体工伤那样,有相应的损害情况,因此有的人就码不实在,不清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说职业病属于工伤,而你所患的职业病需要是《职业病防治法》中授权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如果您所患的职业病符合上述规定,就能够报销。
  
  二、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4)其他有关资料。
  
  3、当事人对设区的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6、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相关规定中明确说明了职业病和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属于特殊的工伤,而此时作出认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也是不太一样的。如果在这方面需要律师帮助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
  
  

·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农民工是比较弱势的一个群体,因此我国对于农民工这个群体也是非常重视的,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备受关注,因此您想知道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 重要的根据还...

·无偿提供车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一、无偿提供车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货车无偿租用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有德龙货车一辆,愿意租给乙方使用,为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货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状况 甲方有德龙货车...

·涉外结婚时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现在在我国居住生活的外国人很多,近年来,随着人们观点的放开,同外国人结婚生子的现象也多了起来。我国并没有对涉外婚姻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法律审理涉外婚姻案件的时候,时间问题就成了比较棘手的了。那么涉外结婚时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解读。 一、涉外婚姻适用法律是如...

·域名抢注、注册使用域名侵犯他人商标如何处理?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

·发明专利标准申请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发明专利标准申请费用的标准是多少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

·男女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
    男女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法律上并未规定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自1994...

·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是什么?
    一、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是什么?五险一金缴纳基数由五险缴纳基数和一金缴纳基数两个部分组成,其中,五险指的是社保,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1、五险缴纳基数是什么: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的总和。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有关规...

·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介绍卖淫与组织卖淫,在一定某些方面是存在相似之处的,比如都是卖淫行为的一种,但是在更多方面这二者是不同的。那到底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

·污染环境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污染环境罪的定义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拐卖儿童是刑事犯罪吗?
    拐卖儿童是刑事犯罪吗?拐卖儿童是刑事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