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我国,两限房是指国家推出的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我国,两限房是指国家推出的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但
您的位置:首页  »  
 

在我国,两限房是指国家推出的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我国,两限房是指国家推出的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但是两限房在本质上和廉租房以及公租房是有区别的。我们都知道,廉租房和公租房是可以对外进行出租的,因此有一部分在北京市外来务工的人员,肯定就比较关心北京两限房出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关于这一问题,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北京两限房出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北京市两限房禁止擅自出租。根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员表示两限房是严格禁止擅自出租的,一旦发现有违规出租两限房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来补足购房款。至于出租,对于定向回迁房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两限房,现在国家对违规出租两限房的现象查的越来越严。2、两限房与经适房和廉租房不同,是带有商品房属性的政策房,从法律上讲并没有严格规定一律不许出租。市住建委表示,对于将限价房出租家庭,将重新调查其是否符合限价房的申请资格,所以说,两限房较好不要出租。
  二、申请购买两限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四)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我们可以看出,北京两限房出租政策明确规定,北京的两限房是不允许擅自对外出租的,因为两限房还是属于带有商品房性质的政策房,虽然说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两限房全部都不许出租,问题是如果将来政府在调查的过程当中发现两限房对外出租的话,会引来非常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建议您最好不要出租两限房。
  
  
  

·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劳务合同需要交社保吗?
    ?劳务合同需要交社保吗?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签的劳务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给员工交社保的。1、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的,类似承揽性质的,才是劳务合同,签订的劳务合同,双方就不属于劳动关...

·农村土地私人承包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私人承包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私人承包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常见的类型,经常用于土地承包期间进行签订,以保障承包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受侵犯。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私人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新车划痕险买多少
    新车划痕险买多少合适?新的东西总是被人所爱惜,新车上的划痕也总是让人难以忍受,那么,就要为了划痕而买新车划痕险吗,如果真要买的话,新车划痕险买多少合适?关于这个问题,可能个人有个人的看法,而保险公司关于这方面的赔付额其实算比较高的了。 二、新车划痕险买多少合适 划痕险是车损险...

·无争议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每天都有大量的交通事故发生,而这其中并不是每一起事故都是会产生争议的,很多时候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能就无争议。那实践中,对待这种无争议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好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无争议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如今的工作都要求质和量,各行各业的质和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但是都有一个行业内标准,砌体工程也是如此,而且砌体工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应该要对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当然也不需要深入研究,普通人只要对要求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就好,接下来就...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一、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

·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与国内合同纠纷相对的,肯定就是涉外合同纠纷了。对于这类纠纷,在具体处理的时候也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此时也会面临着选择管辖法院的问题,那么您知道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

·检察院批捕法院有可能判缓刑吗?
    一、检察院批捕法院有可能判缓刑吗?检察院批捕的情况下,法院是有可能判缓刑的,两者没有直接联系,检察院批捕后的司法判决应当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无罪,人民检察院不服的,可以抗诉。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通俗地...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