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如何处罚寻衅滋事犯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如何处罚寻衅滋事犯罪
您的位置:首页  »  
 

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如何处罚寻衅滋事犯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如何处罚寻衅滋事犯罪
  
  刑事犯罪有一个最高刑期,当然也是有最低处罚的。但是,不同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的最轻处罚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请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
  
  1、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2、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3、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幅度规定
  
  2017年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十三)寻衅滋事罪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在刑事处罚措施中,管制的强度要比拘役轻,而对于寻衅滋事犯罪来讲,法律规定的最低处罚为管制,按照相关规定,管制的最低刑期为3个月。因此寻衅滋事罪最少判3个月管制、本篇文章由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国家赔偿包括哪三个赔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的一种认错态度。国家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在对国家内部人员进行严格要求。传统的观念总是抑制人们向国家请求赔偿,许多人也不主动要求国家赔偿,这样极不利于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下面我们向您介绍一下我国国家赔偿包括哪三个赔偿,其具体内容到底有哪些,以备不时之需。 ...

·回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1、严防“一房数卖”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当前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债权合同并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

·办理首次购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由于我国人口密度较高,现今我国住房压力日趋严重,这种现象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更为明显。为了缓减购房压力,我国规定首次购房允以优惠,但需要购房者提供首次购房证明。不少朋友反映由于自己是第一次买房,不知道该如何办理该证明。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下列信息。 一、首套房是同时满足下面的三个条...

·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履行及侵权的认定
        一、多重买卖合同怎么履行
    
      1、多重买卖合同的各个买卖合同均尚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可以自由选择某一买受人履行合同的交...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

·能够担任辩护人的有哪些人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按照规定聘请律师的,一般不再称之为代理人,而是刑事辩护人。但实践中,不仅仅是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除此之外,究竟能够担任辩护人的有哪些人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能够担任辩护人的有哪些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

·北京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很多到北京的朋友们都会遇到租房问题,大多数都是在网上寻求房屋信息,发布信息的大多数都是中介房产、个人的房源,找到各方面都合适的还是挺不容易的。选到合适的房子后要签订租房协议,那么,北京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2、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2、根据《刑法》第33...

·前夫想抢回女儿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就只有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的条件相差不大,法院一般倾向于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由男方定期支付抚养费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前夫想抢回女儿抚养权怎么办呢?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