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项目需要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项目需要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项目需要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哪些项目需要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现在为了能使项目的竞争公平公正,打造高质量的项目国家对很多工程都实行了强制性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那么什么样的工程项目需要招标呢,招标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这些您了解吗。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讨论一下吧。
  
  一、哪些项目必须招标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招标的基本流程
  
  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
  
  (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
  
  (二)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一般主要审查:
  
  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状况,设备和其他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书等。
  
  (三)其他程序
  
  投标商考察现场;招标答疑并对招标文件作出补遗;投标商编制标书;投标;开标;评标;颁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工程招标相关的内容了,现在的招标信息一般都是在网上发布,符合规定的公司都能在网上报名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其实招标的形式又很几种,如果您有兴趣的就来我们探讨一下吧。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即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那在现实生活中,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要怎么做才好?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

·公司签约三年违约金比例超过30%还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签约三年违约金比例超过30%还有法律效力吗?公司签约三年违约金比例超过30%将不会再具有法律效力,违约金的比例一般只会出现在买卖等普通类型的合同之中,而劳动合同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故此签署劳动合同时,一般未约定的违约金会是具体的数额,而不是赔偿的比例。二、试用期辞职要承担...

·我在外卖中吃到蟑螂,可以找商家索要赔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卖食品变质的,消费者是可以要求食品经营者进行赔偿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怎么样的?
    临时工是最近几年流行起来的一种劳动关系,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不确定,工资以日结的方式为主,那么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临时工的明确规定,而且临时工和正式员工的差别很大,...

·离婚变更房产贷款人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对于房子的相关问题,自己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也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判决的。但是,现在很多人的房子都是贷款进行购买的。所以。有些夫妻离婚以后,也会对还贷的名字做一些变更。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离婚变更房产贷款人怎么办理? 一、离婚变更房产贷...

·刑事自诉案件交不交诉讼费
    刑事自诉案件交不交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

·承诺帮助还款是债务承担还是担保
    关于承诺帮助还款的行为是属于对债务的承担行为还是对于债务的担保行为,那么首先就应该分清承担行为和担保行为的区别。对于承担行为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规定的是需要在原来的债务合同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进行的,然后相关的债务人和债权人通过第三方的行为人,并与其签订相关的债务转让的协议,从而使债...

·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征地需要对被人的土地或房屋进行征用、拆迁,因此就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数额,这是大多数被拆迁人想要了解的内容,在天津,征地也是有一定的补偿标准的,那么,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

·双方都有精神病的怎么离婚?
    双方都有精神病的怎么离婚?直接向法院进行提出离婚或者自行办理婚姻登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百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中的公证作用
    按照条例的规定,公证介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已成必然,实践中,公证已充分融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着其特有的职能作用,尤其是被拆迁房屋的保全证据公证,为政府攻克拆迁难点提供法律保障,其职能是任何机构、组织所不能替代的。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关在强制拆迁房屋活动中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