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生活中,在一方想要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见得也是同意离婚的,因而双方就会因为离婚问题产生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不能协议离婚,但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实践中,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向哪起诉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无论夫妻哪一方不同意离婚,此时另一方如果离婚态度坚决的话,则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进行调解,此时其实就有可能出现夫妻调解离婚的情况。当然在调解失败的时候,则会依法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
  
  
  

·合同履行后另一方反悔称受欺诈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履行后另一方反悔称受欺诈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 合同履行后另一方反悔称受欺诈可以解除合同吗? 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已经全部完成,不能再进行解除。你如果有对方胁迫你的确实证据,可以到法院诉求认定是可撤销合同,然后双方返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 二、根据...

·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在业的公司在资不抵债时如果不能扭转亏损的现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通常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后的债务人的财产即将会被冻结。如果债务人想用这些财产就需要申请解除保全,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

·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屋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房产价格不断走高的同
    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屋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房产价格不断走高的同时,交易数量也不断增加,作为一般老百姓家庭中最重要、价值最大的资产,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除了价格、地段以外,最关心的就是房屋安全质量问题了,那么,西安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

·什么是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什么是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

·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1、客体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旨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铂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都...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由于没有公布最新政策,因此,2017年江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和流程仍然沿用2014年出台的《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及2015年经过调整后的《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商品房交房有哪些法定标准
    商品房交房有哪些法定标准(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会有各种各样的违反劳动合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会有各种各样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比如拖欠员工工资、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1、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只是禁止用人...

·我县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信息公开,就是关于政府,一些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等,在处理事务,执法办事的过程中,要求透明化,就比如我们的法院,无论当事人还是其他和案件没有关系的人,都是可以旁听的,但是也有存在例外的。那么我县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在怎么样的? 一、我县征地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