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房被查封后该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品房被查封后该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商品房被查封后该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品房被查封后该怎么办因为一些原因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房产被查封,甚至还有可能出现刚刚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此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被查封的情况。那实践中,作为购房者应该怎么防范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被查封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将在下文中解答疑惑。
  一、如何防范商品房被查封
  1、房屋查封的原因司法机关,例如法院、公安局有权对房屋进行查封。查封的原因有多种多样:(1)因为房屋涉及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刑事查封;(2)因为房屋涉及民事案件或房东对外债务,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房屋被法院司法查封;(3)因为房东到期不履行民事判决,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房屋被法院司法查封。(4)因为房东偷逃税款或不履行行政处罚等原因,房屋也有可能会被司法查封。2、如何防范查封购房者在向购买商品房或预售房前,建议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是否有查封。如果开发商在向购房者销售商品房时,故意隐瞒该房屋被查封的事实,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后,应尽早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并督促开发商办理预售登记或产权登记。由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力,只有经过预售登记或产权登记,购房者的利益才能获得有效地保护。
  二、商品房被查封后该怎么办
  如果在办理预售登记或产权登记前购房者所购商品房被查封,那么购房者应当向实施查封的法院咨询查封原因和查封金额,并可向法院提出查封异议。因为只要购房者善意购买、支付房款并入驻该房屋的,法院不得查封。当然,如果开发商的相关债务金额不大的话,那么可以以未付的房款作为担保,让法院解封。如果开发商的相关债务金额巨大的话,那么购房者将不仅面临无法获得房屋的风险,只能够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更甚的是开发商债务危机,购房者钱款两空。所购房屋被查封的话,会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麻烦。不仅可能导致无法过户,而且被查封的房产可能会被司法拍卖。这可能直接导致购房者陷入钱房两空的窘境。买房子的时候要是购房者不知道如何操作,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自然首先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查封条件才行,否则的话就是违法行为,此时会对他人的财产权造成侵犯,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实中由于可能出现因为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商品房被查封,这样的情况下肯定就会对购房者利益产生影响,要是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话,可以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

·一、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如何过户?
    一、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如何过户?一般这个要去当地村委会协商处理之后补办这个证件,再进行过户。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

·驰名商标注册多少钱,申请驰名商标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驰名商标注册多少钱,申请驰名商标需要的材料有哪些通常申请的商标都是叫做注册商标,这样的商标能够比没有申请注册的商标更好的获得来自法律的保护,然而对于存在时间比较久的、商品质量优质的商标,是可以申请成为驰名商标的。那么驰名商标注册多少钱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驰名商标注册多少钱 ...

·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
    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可能会导致破产。在破产之后会对公司进行清算。对于公司的破产财产是需要对债权人进行按照法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的,那么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破产清算后...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
    在工作岗位上,职工因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应该及时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处理的话,职工可以本人或者委托家属向劳动保障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资料。那么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这篇文章。 一、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

·我国是否存在暴力犯罪司法解释规定?
    暴力犯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我国不存在暴力犯罪司法解释规定,但在《刑法》当中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1、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概念指行为人使用具有强烈杀伤力、破坏力的犯罪工具和危害性极大的强暴手段获危险方法,对公民人身、公私财产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一些刑事案...

·合同的效力陷阱
    

刑事赔偿不经过复议可以起诉吗?
    刑事赔偿不经过复议可以起诉吗?刑事赔偿没有需要先复议才能诉讼的这个前置程序,可以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

·普遍管辖原则中的冲突
    (1)管辖冲突。严格按照普遍管辖原则,各国都享有对国际罪行的刑事管辖权。如果各国均主张对同 一国际罪行的刑事管辖权,应如何确定管辖权?虽然国际公约规定当有关国家之间不能以谈判方式解决时,其中任何一方可以交付仲裁或者提交国际法院裁决,但有 些国家在加入国际条约时对这些条款加以保留,...

·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政府对征地的需求也不断地攀升。征地是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我们知道,征地就要支付足够的征地补偿款的来满足被征地人民的生活的。那么,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讲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