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汽车上路避免不了出现交通事故,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汽车上路避免不了出现交通事故,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
您的位置:首页  »  
 

汽车上路避免不了出现交通事故,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汽车上路避免不了出现交通事故,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所以了解交通事故规定,也是必不可少的,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通常出现交通事故,我们应该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告诉他们需要出现,但如何划分责任,就需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来解决。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六条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行人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中心)和122(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并且清楚地说明事发地点。
  
  第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条 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检验或者鉴定的时间应该是多长时间?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第十四条 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第十五条 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上述单位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可以肯定的说,目前对于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还是可以解决部分,但是还是建议您开车应该注意安全,避免出现交通事故,失去了健康,小心慢行为了别人也是为了自己好,能不出现交通事故时最好的,相关规定还是咨询律师最好的。
  
  

·最高院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什么
    最高院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什么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自2018年起,我国《婚姻法》颁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认定原则就是要“共债共签”,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署才能认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不能认定为夫...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我国现在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建筑工程每天都在进行。这些工程完工以后,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所有能够被使用的建筑工程,都是经检验合格以后的。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国家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当建筑...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 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

·什么是法定竞业禁止?
    法定竞业禁止主要是针对员工在职期间对企业忠实义务而派生出来的一项重要义务,义务主体主要限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各国的商事组织法中都有针对董事、经理、合伙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前述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包括:不得为自己或者第三人从事与公司营业范围相同的...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想要以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的时候,诉讼时效都是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的一个问题。针对不同的纠纷,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可能不太一样,那么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

·离婚时股票如何分割?
    1、《婚姻法解释二》第15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股票分割办法的问题。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

·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
    7.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 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而非提出离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

·客户律师成长记—拆迁律师是怎样炼成的?
    客户律师成长记—拆迁律师是怎样炼成的? ?我是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团的智美琴律师,在进入律师团的第一天就曾想过要写“律政佳人成长记”,记录自己遇到哪些重要的人、做过哪些有成就的事、去了哪些难忘的地儿。但现实是时间往前冲,日记没着落。今天写这篇文章单纯的是因为秋高气爽、心情好,于是那些...

·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供 应 合 同
  
  需方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