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股东会公司法有什么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股东会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股东会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股东会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公司上市了,要对所有大小股东负责,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也是向广大股东进行公司运行的公开透明化。但是许多有限公司对于股东会召开的注意事项不甚了解,那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司对于股东会有什么规定?下面将对股东会公司法进行简单的解读。
  
  
  股东会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每一次股东会的召开都应有会议记录,一般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将明确记载股东会会议内容里,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股东会公司法有明确规定,需在规定内进行决议,公平公正公开。如果对股东会公司法其他方面想了解的,可咨询在线律师。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

·夫妻方重婚另一方能得到多少赔偿?
    夫妻方重婚另一方能得到多少赔偿? 一、夫妻方重婚另一方能得到多少赔偿? 这是要看对方的收入情况,同时还要看受害者受伤的具体情况才能计算出来。 对于重婚行为,赔偿金额可以参考以下: 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

·新车机动车牌照去哪办?
    新车机动车牌照去哪办?如今小汽车早已走入了千家万户,成为了人们主要的出行工具。您买到爱车后,要交一笔购置税,然后缴纳交强险,购买其它商业保险,之后就要给爱车上牌照了。完成上牌手续后,才能合法的上路。那么新车机动车牌照去哪办?下面我们就您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机动车牌照去哪办?...

·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
    

 

申诉人:A,男,××岁,×族,××市××公司员工,住××市××路×楼×号。

被申诉人:B,男,××岁,×族,本...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诈骗类的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普通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然而这其中还包括了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等,这些都属于比较特殊的诈骗犯罪,法律方面做出的规定自然是不一样的,那其中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

·离婚后行政复议怎么走才是正确的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国家为此颁布了相关法律。我们国家有一项用来解决公民的行政争议的程序叫做行政复议。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有很多方面,比如专利、离婚等。这一次的主要内容是离婚后行政复议怎么走,下面,跟随我们的脚步来看一看。 一、离婚后行政复议怎么走才是正确的? ...

·解除劳动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离职证明可以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吗?
    离职证明可以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吗 ?劳动者不满意当前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辞职。但是,有些公司为报复,在离职证明中写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比如劳动者的迟到情况。若是离职证明的内容对劳动者不利,将会影响劳动者的下一份工作。 首先,劳动者提出辞职时,离职证明要写明以下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