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前调查是结婚的必要前提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前调查是结婚的必要前提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前调查是结婚的必要前提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婚前调查是结婚的必要前提吗?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日渐上升,许多人在结婚前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焦虑,为了解决这种焦虑,结婚调查这个词出先现在了我们的视野之中,为了保证自己婚后生活的幸福,我们到底要不要彻底了解即将结婚的对象呢?婚前调查是结婚的必要前提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婚前调查是什么?
  
  婚前调查主要是指通过当事人自己、亲属或委托律师对结婚对象进行全面调查的一种方式。首先我们要强调的是,所有调查必须基于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一切非法的调查都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二、婚前调查的内容
  
  常见的婚前调查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个人基本信息调查
  
  (1)身体状况:有无精神病史、有无严重疾病,有无生育史,是否不能生育,有无家族遗产性疾病。
  
  (2)教育状况:主要对真实性进行调查,包括最高学历、学位、是否有海外留学背景、教育奖惩记录。
  
  (3)工作状况:工作经历、目前任职所在单位及职位,工作奖惩记录。
  
  (4)婚恋状况:婚姻状况,是否有离异或丧偶,或婚姻无效记录,与之前恋人是否仍有感情或金线纠葛,是否有婚生或非婚生子女。
  
  (5)家庭状况:家庭成员构成,以及主要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个人有无需要抚养的人,个人有无收养的子女。
  
  2、个人品行调查
  
  (1)违法状况:有无行政违法、刑事犯罪记录。
  
  (2)失信状况:是否因失信被行政机关或工作单位处理过,是否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多次因违约、失信被人起诉,是否因失信被征信机构列为信用等级较差。
  
  (3)评价状况:同事、同学、亲友、社会对其评价,特别是负面评价。
  
  (4)奖惩状况:是否因品行方面受到过奖励或惩处。
  
  (5)不良状况:是否有不良行为,比如婚外情、赌博、酗酒、虐待家庭成员。
  
  3、个人财产调查
  
  (1) 房产状况:名下有无房产,或现居住房产是否为被调查人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
  
  (2) 投资状况:是否有投资企业,对外经营,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3) 收入状况: 是否有工资、奖金以外收入,比如股票、债券、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
  
  (4) 债务状况:是否对外负有债务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债务的原因,比如借贷,赌博、侵权、违约。
  
  (5) 债权状况:是否享有债权,包括到期债权、预期债权,债权形成的原因。
  
  三、婚前调查的手段
  
  婚前调查常见的手段主要是以下几种:
  
  1、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陈述
  
  通过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的陈述,可直接获取有关信息。优点:获取简单,快捷。缺点:真实性不强。
  
  2、检索公开数据
  
  通过有关部门对外公开的数据进行检索,比如学信网、裁判文书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特种行业人员信用公开网。优点:真实性强。 缺点:检索耗时长。
  
  3、向有关部门申请查询
  
  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可供对外查询的数据来核实调查信息,比如以房找人。优点:真实性强。缺点:手续复杂,可查询范围较小。
  
  综上所述,如果结婚前对结婚有所顾虑,那么,为了解决结婚的后顾之忧,那么合法的婚前调查是有必要的,不过,所有感情的基础都来源于信任,并不是要将对方的所有都进行调查,因此,婚前调查是结婚的必要前提与否,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而定,以降低自身对大风险为优。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

·离婚财产无分割三年还能重新割是否可以
    很少有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针对财产的问题不进行分割的,不过也有一部分人在自愿的前提之下净身出户,或者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分割财产。也有可能在事隔多年以后才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想要起诉至法院重新要求分割财产。法院起诉之前,自己首先就要了解一下离婚财产无分割三年还能重新割是否可以? 一...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购房协议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购房的时候需要签订购房协议,这是您都清楚的,一份书面的协议能够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当然,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但要想购房协议生效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还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购房协议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协议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

·商场劳动合同范本:
    商场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新罪与漏罪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发现新罪与漏罪处理方式是什么? 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 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 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

·上海公房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有哪些
    上海公房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有哪些上海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前沿,公房的改革上海也走在了前列,公房经过职工购买之后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变成了职工的个人住房,这个时候对公房进行拆迁要怎样补偿呢,上海公房征地补偿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在自身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补偿政策,上海公房征地补偿也是本着保障...

·探望权的法律规定
    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条款规定了的以下内容: (1)探望权的主体:是指...

·监外执行与缓刑有什么区别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缓刑与监外执行有4点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监外...

·新刑法死缓坐多少年
    在法官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那些罪恶很大,应该处于死刑而可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处于死刑缓期两年。死缓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特有的,被判了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还可以申请减刑。那么新刑法死缓坐多少年?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死缓最少坐多少年?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