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还能补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还能补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还能补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在有很多的用人单位,各方面的管理制度都非常严格,在招聘新员工的时候,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员工出具和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一般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出具的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不过也有部分劳动者可能也不小心丢失,那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还能补吗?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还能补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具过了,劳动者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开一个。
  
  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员工离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离职协议时细节问题处理
  
  1、在协议中明确谁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年一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问题处理
  
  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所以,只要双方能关于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的,也可认为有效。
  
  3、补偿项目项目处理
  
  协议中最好能罗列全部的补偿项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以后再无其他争议”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决。
  
  通知手续需到位
  
  关于通知手续的到位,最主要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违纪解除,特别是不辞而别的情形。
  
  如果在生活当中遇到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话,完全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由原用人单位补开一个解除劳动合同证。一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重新补办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如果真的遇到有些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就是不给出具证明书的话,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书。
  
  
  
  
  阅读:
  
  

·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

·费用、利息和主债务应按什么顺序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561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本条的适用,首先要求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

·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拖欠工资的责任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实践中,有些情况从法律上面讲是不能被认定为拖欠工资的,那么这些情况包括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 一、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此时要是双方都是同等责任的话,那一般承担的赔偿比例也是一样的。那么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情形...

·撤回再审申请或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的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可以再次申请再审的情形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

·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社会进步的今天,许多城市要发展就要重修修建建筑物,这样才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修建建筑物肯定会用到土地,如果修建建筑物用到了公民的土地,国家是会进行补偿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压煤村庄搬迁补偿 1、房屋搬...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有哪些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有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3.虐待罪...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实行要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提供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农村自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我们在城市里购买房屋,需要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在农村自己修建的房屋需要进行买卖时,也是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但是,农村自建房屋买卖合同和城市里购买房屋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大不相同的。今天我们就带您认识一下关于农村自建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 农村自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签订时间: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