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
您的位置:首页  »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可以说是走在了前列。为了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广东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就提到了租售同权,这项政策对于在广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影响比较大。那么,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是什么?
  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具体实施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二、广东如何加快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
  1、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2、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3、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不得加建卫生间、厨房。租赁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卧室”“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从上文不难得知,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哨,在制订政策方面往往比较领先。根据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规定,持有当地户口,在广东有唯一住所,并且没有商品房的承租人,其子女可以就近入学,不用等教育局统筹。其实,租售同权中核心的就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平等教育权。另外,在医疗、就业方面也有些影响。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有哪些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有哪些?当今社会,有点经济基础的家庭都会选择买房子,可是房子买了,钱付了,可是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有了房子纠纷的问题,目前就也成了普遍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中,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是最麻烦的一项了,那么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有哪些呢?又如何解决呢? 一、商品房代理销售合...

·养老保险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养老保险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养老保险金是政府或者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用于保障日常生活的货币额。在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并非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并非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根据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纳保险金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

·工伤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2359元×20=847180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天、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 赔偿计算:(如下) 赔偿标准一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根据我国《...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金?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金? 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诈骗的这种犯罪行为的整个犯罪过程是非常特殊的,因为受害者跟犯罪嫌疑人甚至都是在非常愉悦的气氛下达成的交易跟合作,而且大多数的诈骗罪的案件其实都是因为受害者个人的防范意识实在太差了。在四川省目前公安机关就破获了一起较大的诈骗案件。所以我们就顺便来了解一下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的相关规...

·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要怎么办
    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要怎么办 一、何为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

·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