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的。实践中,有一部分人,不同意离婚,在接到法院传票无故缺席,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那么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
  
  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判决书办理离婚手续,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二、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三、离婚案件缺席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依法通知被告应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第十条规定“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上述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辨时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对恶意缺席的被告,法院可以依法要求其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然后向其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与否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若用《民诉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对一方以下落不明起诉离婚的案件
  
  要把查明对方当事人是否确属下落不明作为案件审理的重点,因为查清该事实是确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的关键。诉讼中对原告提交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因无法质证,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审判人员应根据这类案件的特殊性,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除调查核实原告提供的证据外,还应当调查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因为一方当事人若非下落不明,其一定会和近亲属保持联系。如果其近亲属也不知道其下落,那么结合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可认定被告下落不明。在程序上应尽可能保证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多渠道获取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信息,在发出公告的同时,应在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直系亲属住所地张贴公告,防止原告采用欺诈手段,骗取法院适用缺席审理。
  
  3、认真审查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
  
  由于离婚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在审理涉及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时,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查。特别是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证人证言,应该通知出具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并核实其证言的真实性。对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最好通过当地基层组织调查核实,在无法查清时,应暂不处理共同财产、债权债务问题,待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出现后再行处理,充分保障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诉权。同时,加强与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亲属的沟通,尽量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缠诉。对被告恶意缺席的离婚案件,审判人员要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争取让被告到庭参加诉讼。对被告明确表示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应要求被告出具对婚姻、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的书面意见或将其意见记入笔录,或采取就地调解或到案发地开庭等措施,解决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的问题。
  
  4、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实践中因被告未到庭,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人民法院认定的难度较大。对被告恶意缺席的离婚案件,一般可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对被告下落不明而判决离婚的案件,原告有先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判令子女由原告携带抚养;若夫妻有共同财产的,可将被告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作价后交付原告 抵作抚养费,多余部分也可交由原告保管,待被告出现后主张权利时,再由原告交还给被告。若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可判令被告负担部分抚养费,待其出现时再申请执行,被告如有异议时则可由被告另行主张。这样判决既不会影响被告事后再主张要利的诉权,也保持了子女抚养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5、多做服判息诉工作
  
  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法律举证缺乏,法官有必要就有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或其亲属进行释明。对下落不明的被告重新出现并到法院缠诉的,应当对其进行耐心的疏导解释,说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公告送达的有关规定,说服其服判息诉,同时告知其若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可另行起诉,若要求抚养子女并有能力抚养时,告知其另行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因为缺席判决存在很大的弊端,如夫妻可能经过调解不会离婚、孩子抚养问题等,所以,国家应该完善缺席判决的相关法律法规。若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样本
    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样本借贷案件管辖权异议答辩状答辩人:王?????? ,女,196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市民,户籍地 ? 市 ? ? 区 ? ? 路,身份证号码: ? ? ?,现经常居住地:?????? 被答辩人:陈?????? ,男,197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

·专利权的放弃后果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放弃后果是怎样的?专利权的放弃后果是丧失专利权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对于其他人员来说的话,不受到专利权方面的限制,可以无限制的无偿的使用专利。专利维持是指在专利法定保护期内,专利权人依法向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规定数量维持费使得专利继续有效的过程。专利维持时间是指专利从申请日或...

·公租房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公租房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公租房财产分配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公租房是公有财产,不是个人财产,当事人无权分割公租房。财产分配协议有以下情形都是无效的:(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

·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赔偿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亦属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罗某已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故其向公司提出辞职合法有效。依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

·什么可以作为债的主体?
    债券是债权债务的凭证,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是一种重要的金融手段和工具,如果我们想要购买债券的话,这时候就需要了解一下什么可以作为债的主体?简单来说就是债券的种类有哪几种?以下由我们来告诉您,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可以作为债的主体? 本法规定的公司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

·怎么确定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现实中,即使夫妻离婚一方实际获得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也是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此时虽然不能实际抚养子女长大,但却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此时该怎么确定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确定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

·冰雹砸车保险赔吗,如何理赔?
    冰雹砸车保险赔吗,如何理赔?汽车是现代出行的普遍方式,家家户户都会选择购买一辆车代步出行。汽车也是消费品,损坏的修理要大量金钱,所以汽车保险是购买车辆时都会购买的,为的就是以防万一发生事故有保障。如果是自然因素导致损坏的,也会赔偿。那么冰雹砸车保险赔吗,如何理赔?一、保险是如何规...

·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一、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 1.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 2.《民法典...

·未认定工伤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在工作中,由于疏忽或者是本身所处的工作环境,劳动者往往会遭遇工伤问题。一旦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不正规的企业就会通过恐吓或者欺骗要劳动者自己解除合同,甚至企业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未认定工伤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未认定工伤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存在的同时也同时存在矛盾,一方面是用人单位获得劳动力,另一方面是劳动者从中获取报酬,如何使这种利益关系规范化呢,这就要提到劳动合同了那么劳动合同是如何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流程是怎样的,现在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一、协商解除 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