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二线城市房价较低,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选择租房或买房。而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二线城市房价较低,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选择租房或买房。而对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二线城市房价较低,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选择租房或买房。而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二线城市房价较低,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选择租房或买房。而对于一线城市的外来人员,买房是不可能的。于是,他们大多数都选择租房住。但是同在一个城市住,却享有不同的权利,难免让人感觉不公平。于是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的概念,下面,我们来简要了解一下租售同权有哪些权。
  一、租售同权有哪些权
  7月18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9部委发布的文件《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是:“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可见,9部委文件并没有明确指出租售同权的“权”包含哪些权利,只是笼而统之地称之为“相关公共服务”。更进一步讲,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的81个项目”。其中,“公共教育”位列首位。在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大环境下,公共教育也成为附加在产权房上最关键的公共服务。以至于全国首次提出“租售同权”的城市——广州市政府在《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第一条即是“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并且,这一措施的责任部门直接由市教育局牵头。
  二“租售同权”的真实意图是什么?
  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或实行“租售同权”是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和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然而,从地方政府角度看,除了房地产调控、构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等原因,地方政府还有另外的政策考量,这从最先动起来的广州和上海可窥见一斑。在广州的政策文件中,享受租售同权的具体规定是这样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综上所述,我们关注租售同权有哪些权,其实是关注子女是否能享有与其他人同样的教育权,可就近上学。以上仅是目前所了解的情况,您所在的城市是否支持租售同权,什么时候支持租售同权等问题,还需要您留意相关的网站的更新,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怎么写?一、变更法人的股东会决议内容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

·起诉离婚需要怎样的手续
    不管是想要通过协议方式还是诉讼方式离婚的,对于当事人来讲此时都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最终才能解除婚姻关系。但很显然协议离婚的手续与诉讼离婚的手续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起诉离婚需要怎样的手续。 一、起诉离婚需要怎样的手续 (1)准备离婚起诉所需要的证据(2)拟定离婚起诉书或者...

·一方离婚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才好
    抚养费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费用。夫妻二人离婚后,虽然婚姻关系灭失,但子女是二人共同生育的,二人应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方离婚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才好呢?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
    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1、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 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2、 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

·如果发生遗弃家庭成员能离婚吗?
    在一段婚姻的过程中,夫妻双方是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赡养老人和孩子的,如果是遗弃家庭成员的话,是很容易造成纠纷甚至引起离婚的。那么,遗弃家庭成员能离婚吗?我们的法律中对于遗弃的规定还是比较多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如果发生遗弃的现象,如何进行依法维权。 一、遗弃家庭成员能离婚吗 2...

·附加刑的数罪并罚
    由于刑法对附加刑的数罪并罚问题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具体难以操作,具体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罚金刑的数罪并罚问题。对数个附加刑同为罚金的如何决定应执行的罚金数额,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对罚金的数罪并罚原则,但是对每罪...

·故意伤害罪是怎么构成的
    提到故意伤害,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故意伤害罪,确实在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程度的时候,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实践中故意伤害罪都是怎样构成的呢?我们将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介绍,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

·16岁以下承担刑事责任吗?
    16岁以下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又是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我国《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年龄界限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即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

·离婚协议不履行如何起诉对方
    一、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该如何起诉在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应该怎么办呢?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