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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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准备哪些材料
  
  所有的商标都必须经过工商局注册核准以后才正式生效的,商标局的日常工作职责就是要审核申请注册商标的相关材料,当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商标局肯定也不预受理的。但是当事人在材料全部都提交上去以后,并且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商标局仍然不予受理的话,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那么,商标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准备哪些材料?
  
  一、商标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准备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利的证据材料(代理人指导提供)。
  
  4、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二、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商标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
  
  1、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被申请人。
  
  3、以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为复议机构。
  
  4、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复议审查内容。
  
  5、以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为结果。
  
  6、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10月9日又作了修订,为商标行政复议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三、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州天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处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复议申请书不完备的,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综上所述,商标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有利于自己行政复议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其实我国商标局在一般情况下,不管做出什么结果都是有法可依的,即使真的存在一些相关人员渎职,滥用职权的这种情况,提起行政复议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真的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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