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前房产的界定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前房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前房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自从婚姻法修改之后,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的认定就变得非常重要了,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其实是不知道如何认定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婚前房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一方出资,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婚前购置房产的不同方式,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也有所不同。1、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2、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人,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其实,婚前房产的认定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么容易,它是十分复杂的,当然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领取了房产证的,那就是属于婚前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
    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一、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找当地卫生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的市长,还有现在的媒体,不过没证据最好是投拆卫生主管部门,当地的卫生局,他们一般只要有投拆都要给院长压力的。一般医院的大堂都有投诉电话,或者投诉信箱再有就是院长信箱之类的。一般的医院的医务科,医务处一类...

·醉驾在我国是要处罚的,不仅会扣分,拘役还会罚款处理。至于罚款
    醉驾在我国是要处罚的,不仅会扣分,拘役还会罚款处理。至于罚款,也要看时间的严重程度处以不同程度罚款,有时候罚款是根据所驾驶的车辆种类来罚款的,那么,深圳醉驾罚多少钱?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深圳醉驾罚多少钱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法律后果: 酒...

·保证合同生效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在交易中,买卖双方如果想要达到自己的合同目的,就必须要先保证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合同生效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此外,一般情况下,合同终止的事由又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生效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
    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 安置房可以书写遗嘱然后进行公证,但是必须要事先拿到房产证才可以,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特点有哪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特点有哪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多为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一起共同阻挠、妨害、抗拒执行的其他...

·公司经理是选举还是聘任
    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起诉对方,通过法律来解决这起纠纷进而帮助维权。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

·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一、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一般绩效工资怎么算的?
    一般绩效工资怎么算的?一、一般绩效工资怎么算的首先根据企业净利润来制定整体员工工资总额,在根据工资总额制定计件工资与基数。大致是 生产数量×计件工资×基数=绩效工资 这是一般公司的计算标准。二、绩效工资的考核标准5分工作绩效始终超越本职位常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在规定的时间之...

·企业拆迁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屋拆迁赔偿的情形也越来越多。不仅是个人,企业也会面临拆迁,但您对 ?企业拆迁标准 ?是怎样的并不知道。我们就在以下文章中为您分析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企业拆迁标准(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