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方首付离婚房子归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男方首付离婚房子归谁?
您的位置:首页  »  
 

男方首付离婚房子归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高居不下,似乎已经迎来了一个所谓的“离婚潮”。离婚最常提到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产是结婚前基本具备的。离婚时,围绕房产的分割势必会引起离婚双方及其家人的争论。对于房产问题,情况较多也较复杂,离婚的双方通常是“公说公说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男方首付离婚房子归谁?接下来我们就主要为您介绍一下。
  
  
  一、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
  
  (一)婚前自己出全款或者已经还清贷款的房子属个人所有
  
  结婚前,男方或者是女方单独出资买房,在结婚前全款购房或者是已经还清贷款的,房产都属于个人所有。即使是结婚后才拿到的不动产证,仍然有效,归个人所有。
  
  (二)婚前父母为自己购房属个人所有
  
  结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不动产证上写的就是子女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归一方所有。
  
  如果婚前父母出首付为自己买房,结婚后,无论贷款是否还清,房子仍然属个人所有。但是一旦出现房屋纠纷或者离婚的话,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的部分,房屋所有人就要补偿给另一方,但对方是无权获得房产的。
  
  二、婚后:房产归个人所有
  
  (一)父母全款买房,写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是自己的
  
  一般意义上您认为,结婚前买的房子不一定有对方的份额,但结婚后买的房子一定是双方共有的,其实不然。结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出全款为子女购房,指定是给予自己子女的,那么房子就仍归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二)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属个人所有
  
  如果结婚前没有买房,结婚后,一方用自己婚前的财产全款购房的话,房子就归个人所有。如果是用个人婚前财产贷款买房,房子仍归个人。但是对于贷款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出现纠纷时,需要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具体怎么判断用的是不是个人婚前财产这个问题,里边的标准确实很多,具体的案例要具体分析。
  
  
  三、3种情况下的房产属双方共有
  
  (一)婚前一方出资,不动产证上的名字写在另一个人名下,属双方共有
  
  关于房产的出资方和记名方不一致的情况下,又有两种情况。
  
  比如婚前男方出资,名字写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视为为了结婚目的而做出的赠与行为。在判断房屋归属的时候,也会根据出资情况来分割。
  
  另一种情况是,男方父母出资买房,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也视为共同房产。除非有特别约定是单独给女方的,视为个人所有,否则,为共同所有。
  
  (二)婚前买房,加对方名字,属双方共有
  
  婚前一房买房,出于结婚的目的,在不动产证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当然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这也是目前最为普遍的一种房产划分案例了。不管这个房子是全款还是贷款,是自己的钱还是父母的钱,只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只写一人名字,属双方共有
  
  如果结婚前双方商议共同出资买房,但是不动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这种情况下仍算作夫妻共同资产。房产归属的划分是要参考出资方和不动产证上的名字两方面的。只要没有特别的协议约定,都会潜在的认定是共有产权,除非有特别协议,归一方左右。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男方付首付后离婚后的房产归属也分为很多种情况,不同情况下,离婚夫妻双方分到的财产比例会有差异。如果首付和全款都由男方出资,且都是在结婚前购买,那房产就归男方所有;如果男方负担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那么房产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来分配。有意了解相关问题的,可以对应以上介绍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希望我们的整理有您帮助到您。
  
  
  

·一、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项目以及金额;赔偿金支付的约定时间;离职手续以及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对于违约情况的说明;对于法律纠纷进行说明;落款等内容。 二、...

·雇工致人损害案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同一争议先后在外国法院和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办理?
    对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涉外商事案件,一方当事人已经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几岁,多大年龄是未成年工
    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是有未成年工的,但未成年工与童工是有很大不同。在我国,允许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同时也是严格禁止单位招用童工。虽然您都知道未成年工是未满18周岁的,那一般未成年工是几岁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我国未成年工是几岁,多大年龄是未...

·买商品房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买商品房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与二手房相比,商品房的价格明显高出许多,但在质量以及居住环境上比二手房更存在优势,人们如果资金足够,可以考虑购买商品房。具体买商品房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呢?在购买商品房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购房者应该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呢?下文中将...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适用法律有哪些?
    我国的无线电台都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以投入使用。如果个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擅自使用、设置无线电台的,经过相关部门的责令后仍然不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那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适用法律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

·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内容
    在宿迁市,有过辞职经历的劳动者不在少数,当需要在其他公司重新入职时,很多时候都需要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此来表明自己已经与之前的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那么,关于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兹有 ...

·冒用他人身份结婚,婚姻有效吗?
    冒用他人身份结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行为,确认婚姻登记无效。。违背被冒用人意志办理的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不能成立,应属无效婚姻。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给予警告,并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tjlytel}}> 1...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都?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都有哪些要求 工程质量一直作为我国政府比较重视的事件,对我国的国家财产和百姓安全都起着比较大的作用和意义。我国的相关部门也对在建和即将竣工的建筑物进行相应的检查,那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都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

·深圳抚养费多少钱,要给多久?
    抚养小孩既是父母的责任,也是父母的义务。如果父母感情破裂了,就有可能会离婚。如果夫妻有小孩,离婚后,小孩就会交给其中一方抚养,而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要根据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来定。那么,深圳抚养费多少钱,要给多久?请看下文。 一、抚育费数额 不直接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