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二、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不能一概而论,此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要是经过交警大队的认定,此时员工需要对事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话,则此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换言之,即使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一、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手续吗? 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出国手续,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离婚手续不行。 根据婚姻登记法,行政中心也要按规定去执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居民身份证(当然必须是要正式身份证,非临时身份证); ...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满足以下条件之后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构成了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1、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归属问题上,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则,即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般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但为了防止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侵犯,相关司法解释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做出了重大突破性规定。婚姻关系存...

·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 为规范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管理,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项目...

·北京市工伤待遇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北京市工伤待遇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

·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是很常见的事情
    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事故后的伤害程度是否达到了劳动工伤的赔偿标准,其实《工伤保险条例》中就有明确的规定。1.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分为一到十级,对于这一到十级的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一次性支付,具体的标准如下:按照工作...

·破产重整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怎么办?
    破产重整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怎么办? 一、破产重整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怎么办 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通知或公告债权申报通知的时候,会相应指定债权申报期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进行债权申报。 如果超期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并非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补充申报的而产生...

·刑事案件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当地...

·有新证据如何推翻劳动仲裁裁决?
    有新证据如何推翻劳动仲裁裁决? 一、有新证据如何推翻劳动仲裁裁决? 有新证据推翻劳动仲裁裁决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这样的一种证据,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