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方死亡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方死亡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方死亡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方死亡怎么办?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从我国法律中很明显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依法取得监护权。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此时如果另一方对孩子有抚养监护的能力,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同时,如果另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监护责任就由死亡一方的父母家人来承担。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也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那么需要举证另一方没有抚养监护的能力或者孩子同另一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则法院将支持孩子的亲生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出现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死亡,正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案件中,如果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的,法院在审理时也会充分尊重该未成年的意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现在,您应该知道离婚子女抚养权一方身故抚养权归属是哪一方了吧。当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意外离世。另一方有权要求子女抚养权变更。若另一方没有对孩子的监护抚养的能力,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来抚养。此外,法院将听取未成年子女(满十岁)的意见,来选择恰当的监护人。以上就是我们针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方死亡等问题发表的见解。在离婚时,最重要的问题便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协调并达成协议是最好的情况,但如果因为抚养权而发生争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一、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1、询问病史。   (1)询问疾病: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2)询问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和手续是什么?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和手续是什么? 我国的首都就是北京,当然发展起来也是最快的地方了,最近建筑物的修建也是越来越多了,很多的开发商一边想要征用土地,一边纠结北京企业拆迁怎么补偿还有手续,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 拆迁的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一、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下面由我们在本...

·一、父母离婚财产分配给子女吗?
    一、父母离婚财产分配给子女吗?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夫妻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2、即...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每一个买房的人都希望最后的房子是自己满意的样子,但是实际中经常出现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现象,也就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如遇到以下情景,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央企员工被判拘役会怎么样?
    一、央企员工被判拘役会怎么样? 可以予以开除,具体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和单位的内部制度予以确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的有以下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

·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
    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说到债权债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具体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其实在我国的民法中,对于债权债务都做了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债权便是权利人可以请求特定的他人做一些行为的权利,而对于特定的他人来说这边是债务,那么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呢? 一、分公司...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怎么清查?
    我们知道,夫妻离婚时会有许多共同财产,这时就需要财产分割。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清查,法院还会依规执行。但是,仍有很多人对于离婚后财产是否清查的问题比较疑惑。那么,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怎么清查?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是否需要财产清查?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怎么申报工伤?
    现代企业中,员工工作期间总是难免会有受伤的,不管是因为交通意外还是工作时不慎致伤的,都能申报工伤赔偿。但是员工中有些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有些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怎么申报工伤?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申报工伤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