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有哪些区别你知道什么是合同无效吗?由于合同无效多半会导致合同解除,因此有一些人就直接认为合同无效就是合同解除,当然这二者本身就是不同的。那么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合同无效是相对于合同的有效而言的。它是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而被确认为无效。关于合同无效所发生的原因,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列举如下几项:(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的无效即自始无效,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有哪些区别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一)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二)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三)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四)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上文中,我们为您介绍了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之间的差异,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包括发生原因、法律后果等等。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达不了一致怎么办
    协商不成的可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向考虑,选择有利于成长的一方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

·2023妻子患精神病可否离婚
    婚后妻子患精神病可否离婚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

·一、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方式有哪些?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

·公司变更法人章程怎么修改?
    公司变更法人章程怎么修改? 公司变更法人这样的问题,对于很多公司来说都是备受关注的,那么对于公司变更法人章程以及公司章程更改相关资料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今天征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做个简单的介绍。 一、变更公司法人章程 公司章程仅规定法人代表是由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一般不规定...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怎么构成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

·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发行新股,就是向投资者筹集新的股本,因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这是因为新股发行是在已有股份发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资者对其缺乏信心,就不应展开新的募...

·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啥时签
    在市场的竞争中,商业秘密是竞争力最大的武器之一。那么为了保护自己公司的商业秘密,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会约定竞业禁止的条款,那么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啥时签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竞业禁止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

·房子贷款还清了他项权证给谁
    房子贷款还清了他项权证给谁:1、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以到贷款机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以及《贷款结清证明》。在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2、办理房屋抵押注销业务时需要填写一份《抵押注销申请表》,提供由贷款机构给予借款人的《贷款结清证明》,以及本人需提供的《...

·房子打官司要什么费用
    房子打官司要什么费用 由于房产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因此当事人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让自己的利益受损。而要是因为房产纠纷需要打官司的话,则最好事先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如房子打官司要什么费用。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这个问题。 一、诉讼费 诉讼费是你在起诉时候...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