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抚养权能由小孩来确定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抚养权能由小孩来确定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抚养权能由小孩来确定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离婚时,除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往往还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如何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为了您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很多人就问我们,抚养权能由小孩来确定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
   一、抚养权能有小孩来确定吗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同时,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具体协议时,应将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方式、时间、交接办法、抚育费用的负担等约定清楚。
  由上可知,一般情况下,法官是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因素为依据来决定由谁抚养孩子的,但是如果孩子在十周岁以上的,法官在判决时会考虑子女的意见。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因此,孩子的抚养权虽然不能够直接由小孩自己确定,但是如果孩子在十周岁以上并且有意愿跟随一方生活,法官往往会考虑孩子的意见的。要是上述的解答依然没有解开你的疑问,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剑榕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剑榕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现在的时代正是我们国家高速发展的时期,基础设施正在逐渐的完善,难免也会占用一些耕地。我们国家对于占用土地也有着相应的补偿标准,对于征地方面我们都非常的关注,因为这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那么剑榕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 警告;

  二、 罚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 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

·刑事辩护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

      <...

·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还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财产。家庭关系解体时,家庭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问题该如何解答?
    合同违约金问题该如何解答? 一、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个人财产。 1、属共同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

·海事请求人担保的返还
    可以返还担保的三种情形: ..种情形是案件终审后,请求人申请返还担保的,法院应当通知被请求人并给予被请求人30天期限,被请求人在30日内不起诉则返还担保; 第二种情形是被请求人同意返还,这表明被请求人明确放弃了该担保; 第三种情形是被请求人承担的责任与扣船时请求...

·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怎么解决?
    对于牵扯到抚养费的原因,可能是夫妻双方离婚,也有可能是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失踪这些都会牵扯到抚养费的问题。国家对于抚养费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之下都是有夫妻双方共同抚养,那么如果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我国规...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要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中关于工伤认定时限的规定,最长提出认定的时间也就是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当然要是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时限要求就更短了为30日。但现实中却也有可能出现工伤认定超过一年的情况,那此时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要怎么办 是否...

·我国刑事追诉权的行使模式
    我国刑事追诉权的行使模式 我国采公诉兼自诉制。由于在公诉兼自诉的模式下,公诉与自诉的关系实际上表现为一种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而两者关系的内容主要取决于自诉制度的具体设计。我国目前的自诉制度主要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加以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