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破产清算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破产清算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什么?
λãҳ  »  
 

破产清算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破产清算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公司由于诸多元婴不能继续经营,就有可能会面临着破产的风险,一旦公司破产并且重组不成功的话,就会面临着破产清算了,而破产清算的两种方法有些人还不清楚,那么就由我们给您解释下这两种方式分别是什么吧。
  
  一、破产清算的两种途径
  
  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
  
  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
  
  二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
  
  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计制度的破产企业可以利用其账面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但在现实会计实务中,清算组成立时并没有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资产评估,也就没有评估值可以利用。由于新会计制度颁布较晚且没有全面强制实施,许多企业尚未采用新会计制度。因此,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首先应当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调整,然后可以利用资产账面价值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以适应破产清算环境下资产计价原则的变化。
  
  二、破产清算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对外投资的清算。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该项投资的现状,
  
  4、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三)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
  
  三、对外债权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一是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一)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程序和步骤。
  
  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
  
  由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款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
  
  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
  
  (二)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的程序和步骤。
  
  1、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2、对未知债务人进行调查。
  
  3、对已知债务人,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并向法院申请《偿还财物通知书》。
  
  4、向债务人送达《偿还财物通知书》。
  
  5、做好追讨债务工作的登记工作。
  
        四、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
  
  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也是破产清算中的重要部分,也可称之为破产债权的清理,由于破产债权主要是法律问题,故律师在这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
  
  (二)破产债权的审核
  
  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对申报期限、诉讼时效、债权凭证、数额等进行审核,并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
  
  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
  
  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
  
  首先对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然后由清算组决定对破产企业已经签定并生效的合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由清算组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
  
  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应从两个方面着手,破产企业为被告的案件,和破产企业为原告的案件。
  
  以上就是对于破产清算的两种方法是什么的这个问题的解答了,显而易见,两种方式都没有去全面的评估整个公司的全部资产,但是由于新会计的制度还没有被普遍的推广,大部分的企业都还没有用到,所以为了推广并且适应这种制度,每个公司首先用的就应该是这个制度去进行破产清算。
  
  

如何对买卖合同进行审查
    如何对买卖合同进行审查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需要对合同仔细审查,避免合同中有不利于自己的内容出现,避免合同中对某些内容约定不明而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当事人如果要签订买卖合同的话,此时要如何对买卖合同进行审查?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1、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

回迁房是由土地征收衍生出来的问题
    回迁房是由土地征收衍生出来的问题,主要是指开发商因为征收土地而对公民造成损失时,用房子来进行补偿的方式。随着国家一直在建设,出现了很多高楼大厦,也就意味着土地征收越来越多,所以回迁房在近年来出现的很频繁。回迁房像其他房子一样也要签合同,这次的内容就是安置回迁房买卖合同。 安置回...

劳动者早退一般扣多少工资?
    早退一般扣多少工资?单位有权扣除工资,具体数额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每个公司的标准都不同。《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1、《劳动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早退要扣工资,但是劳动法规定,员工应该遵守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有怎样的后果
    在离婚的时候其实也是可能出现调解的情况,而诉讼离婚中的调解属于必经程序,但除此之外还可以在诉讼外进行调解。那对于离婚夫妻来讲要是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的话,一般会有什么后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有什么后果 诉讼外调解,也称...

一、交通事故赔偿住宿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住宿费有哪些条件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标准,各地标准不一,可以到当地 保险公司和交通部门查询。 其计算公式为:住宿费=国家要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

怎样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具体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在订立的时候,具体的要求不同。那么实践中,当事人该怎样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

犯罪实行阶段终了实施犯罪行为会构成犯罪吗?
    犯罪实行阶段终了实施犯罪行为会构成犯罪吗?犯罪实行阶段终了实施犯罪行为会构成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构成要件是: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二、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三、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四、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怎么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私生子,这类孩子的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他们在各方面都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然而,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那么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江门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版本)
    抢夺罪与抢劫罪很相似,但却没有抢劫罪的强度大,并且抢夺罪还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罪。抢夺罪与抢劫罪在量刑上面差距是很大的,但在具体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则还要结合当地的实际量刑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江门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