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不服劳动仲裁上诉多久立案

起诉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23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在我国,大多数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有年限的规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在城市经济较为不发达的地方,有很多工厂,这些工厂用地是通过在政府机关划拨而得来的,属于有偿使用,且有使用时间的限制,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一、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


·职工工伤能提前退休吗?
      职工工伤能提前退休吗?只有工伤伤残等级达到一到四级的伤者职工才可以享受提前退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


·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监察大队是为当今社会被拖欠薪资的劳动工作者们提供援助支持,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大队已成为劳动者们投诉,或寻求帮助的重要途径,但是很多人往往因为不知道怎么投诉从而拿不到工资,那么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具体进行解答。 一、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吗 在工作中,员工和用人单位避免不了发生矛盾,当我们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该如何解决这些争议。通常情形下,为了更好的解决双方矛盾一般选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劳动争议,那么劳动...


·工伤处理流程包含什么?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


·公司不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公司不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


·劳动合同纠纷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经常会发生摩擦,从而产生劳动合同纠纷。而劳动合同纠纷通常都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纠纷索赔当中应该掌握哪些技巧?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者在提起仲裁时需要掌握的技巧有以下几点: (1)要明确了解自己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做到不遗漏请求的项目;...


·变道碰撞对方要误工费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变道碰撞对方要误工费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申请误工费需要你的收入证明,还有你住院的病历,误工证明等材料。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只是其中的一项,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项目种类繁多,而且每个计算规则都不相同。正确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在哺乳期不得从事怎样的工作
      女职工在哺乳期不得从事怎样的工作 一、女职工在哺乳期不得从事怎样的工作?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


·工伤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员工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所以对于受伤的员工来说,工伤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工伤认定,自然的是需要被认定为工伤的,所以应该具备一些被认定为工伤的依据。那么工伤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一、工伤...


·当前房屋价格很高,城市生活的压力很大,年轻人往往要工作很久才
      当前房屋价格很高,城市生活的压力很大,年轻人往往要工作很久才能买到房子,再买房子之前往往需要租住房屋。租住房屋有的时候会碰到违约的情况,这时候违约方要给守约方赔偿。那么租赁过程中违约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违约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