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关系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关系是什么

工伤认定以后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的赔偿,伤残补助金可以根据等级来赔偿。

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

(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2)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讲解,我们知道根据以上规定,在工伤认定成立以后,如果劳动者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可以享受各种补助与救济,相比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来说,更加有利于劳动者,因此,最好还是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更为有利。

综上所述,员工在受到了工伤之后,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才能确定赔偿的标准,而且在确认是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而且受伤职工就应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其他的费用等都是可以进行报销的。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


·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
      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我们知道公民的人身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而这里面往往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那是不是任何人受伤都可以要求误工费赔偿呢?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怎么处罚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属于刑法修正案四中新增的罪名,但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已经归入了强迫劳动罪。但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关于此罪的相关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一)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念 雇用童工从事...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考虑好后,确要辞职,请将辞职申请提前三十日递交给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办公室(留好公司收到的证据),在公司收到您的申请30日后,若公司没有批准,也可以走人;在30日...


·工伤一定要伤残鉴定吗
      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庆节加班工资是额外另发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庆节加班工资是额外另发吗?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已经工作的劳动者们应该都加过班,存在着一个法律常识是加班是肯定支付加班费用的,但是许多人都不知道加班费应当怎样进行发放,也就是说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庆节加班工资是额外另发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几种?
      一、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几种? 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有三种。公司招聘员工的时候是需要给员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程序。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都包括什么(1)用人单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都包括什么(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


·对工伤认定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该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如果单位拖延不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来说,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在有关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结果后,可能当事人对工伤认定有异议,遇到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劳动争议调解30日内结案是合法的吗
      劳动争议调解30日内结案是合法的吗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和劳动人之间的雇佣关系难免会不和谐,当企业和劳动人中间,由于保险、薪酬、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和矛盾时,由第三方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那么这个调解周期有多长呢?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30日...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