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16岁以下承担刑事责任吗?

16岁以下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又是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我国《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年龄界限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即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16岁以下承担刑事责任吗?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16岁以下承担刑事责任吗?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

要看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性质: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三、打架斗殴构成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1、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打架斗殴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打架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16岁以下但是已年满14周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会适当的减轻或从轻处罚,但如果已经十六周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就算是未成年犯罪的也会受到教育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被判缓刑是否合法?
      生产销售假药被判缓刑是否合法?生产销售假药被判缓刑是合法,如果符合缓刑条件是判处缓刑。《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


·判三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判三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


·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一、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销售假药罪排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销售假药罪排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 确定每月16号为集中考试日,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拟聘用人员掌握《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考核,与有关企业签订《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与执业药师签订《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承诺...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权利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权利义务是怎么规定的?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3、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


·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什么内容
      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什么内容 一、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什么内容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识的事实内容和必须具有的意志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 1、意识因素 这...


·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提到辩护人,我们通常会想到律师,因为在我们的认知中,辩护人基本上和律师的概念是等价的,在司法解释中,辩护人是否只有律师呢?如果不是,可以成为辩护人的人都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向您普及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 一、 ?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范围有律师、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的亮点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一直是刑事活动中的准则,但其本身也有一些规定模糊的问题,所以,司法解释无疑是一种解决法条模糊问题的一个好方法,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有一定的亮点,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的亮点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 亮点一、明确“疑罪从挂”赔偿具...


·伪造签字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伪造签字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一、伪造签字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伪造签名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确定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


·涉嫌诈骗2023万判刑多少
      涉嫌诈骗2020万判刑多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