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
什么是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在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随着经济的发展也涌现出了相关方面的罪行,其中,经济诈骗罪并不是单一意义上的经济诈骗罪,它包含多种犯罪类型,下面就有我们为您逐个介绍。
【简介】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刑法》第194条第2款的规定,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依照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经济诈骗罪常见行为编辑 信用证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
一、是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是骗取信用证的;
四、是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其中“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诈骗”
此种类型的信用证诈骗行为又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证进行诈骗
规范的信用证有其固定的标准格式和内容。伪造信用证,是指行为人采用描绘、复制印刷等方法,仿照信用证的格式、内容制造假信用证的行为,或者以编造、冒用某银行的名义开出假信用证的行为。伪造信用证的行为,包括从格式到内容的全部伪造,也包括将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格式化信用证,伪造填充虚假内容的部分伪造。伪造开证行时,诈骗行为人编造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银行,或者假冒一个有影响的银行开立假信用证。值得注意的是,伪造信用证并不构成信用证诈骗犯罪,只有使用伪造的信用证骗取他人财物的,才属于诈骗犯罪行为。其使用伪造的信用证的来源,可能是自己伪造的,也可能是他人伪造的。对于使用他人伪造的信用证的,必须是明知信用证是伪造的而有意使用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犯罪。从司法实践来看,使用伪造的信用证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证与其他单据、文件相配合,向议付行议付、承兑、取款诈骗议付行的资金;
二、是进口商假冒开证行,向其通知行传递伪造的信用证,进而骗取出口商发货,诈骗出口商的货物,或者依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以伪造的信用证诈取佣金质押金履约金等;
三、是内外勾结、诈取出口公司和国内的供货厂家的预付贷款或购货款;
四、是利用伪造的信用证作抵押担保,诈骗银行或者其他公司、企业甚至个人的资金财物。
2、使用变造的信用证进行诈骗
变造信用证,是指行为人在真实信用证的基础之上,采用涂改、剪贴、挖补等方法,改变原信用证的内容和主要条款,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的行为。使用变造的信用证,其信用证来源
一、是使用人自己变造的;
二、是他人变造的。
对于使用他人变造的信用证,必须明知信用证系变造而故意使用的,才构成信用证诈骗犯罪。至于使用变造的信用证的“使用”诈骗方式,与伪造的信用证的“使用”诈骗方式基本相同,没有什么区别。
3、票据诈骗罪
由于票据种类比较多,票据诈骗犯罪的方式比较复杂,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对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进行了明确的列举,根据该规定,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对于本项行为,行为人是否明知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当然,要判断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凭他个人的供述,重要的是要在全面分析整个案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各方面的证据得出结论。行为人在实际上还要有使用行为,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没有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行为人是否明知其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属于作废的票据,是区分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界限。这里的“作废”,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既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这里所说的“冒用”,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票据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行为人以非法手段,如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权人名义或者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使用票据;将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收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票据法对开立支票存款账户,规定了明确的条件: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申请人必须存入一定的资金,有可靠的资信;申请人必须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此外还明确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当前实践中出现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情况比较复杂,但要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则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要有进行骗取财物的故意。要是因单位内部缺乏健全的支票管理制度,对转账制度管理不严,把盖有印鉴的支票交给采购人员随身携带,而采购人员并不清楚本企业在银行账上有多少钱,如果购买大量货物,造成空头支票的情况出现,或者由于一些银行、金融机构在办理结算、转账、汇款等业务时,拖延时间,“压单”、“压票”,使原本按正常期限应当到账的款项被拖延,使单位在出票时误以为钱已到账而开出空头支票等,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利用票据诈骗财物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这里所说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将汇票、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由于汇票往往不是即时支付的,有的是远期汇票,因此,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并不要求其当时即具有支付能力,而是要求其保证汇票到期日具有支付能力即可。
为此,《票据法》明确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的资金来源;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票据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此外,票据法还对票据记载的内容及其真实性作了明确要求,严禁作虚假记载。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有无骗取财物的目的是区分本项行为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在出票时记载有误,是出于过失或其他原因,而没有骗取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经济诈骗罪的定义即发生在经济领域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的量刑适用犯罪的行为和手段而定,如果对经济犯罪的问题还有想了解的,可以咨询邵阳律师。
·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一、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2023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针对不同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自然不太一样。而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的一种犯罪,可以说是比较恶劣的,毕竟每个公民的人身权都是受到了法律的重点保护,就包括嫌疑人、罪犯。而要是被认定构成此罪的话,就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2018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
·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 缓刑执行过程中会被撤销吗
您都知道缓刑是有考验期的,而一般说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其实就是指缓刑的考验期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这关系到罪犯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也是很多人重点关心的内容。那到底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抽逃注册资金罪是否不再追究
抽逃注册资金罪会被追究的。抽逃出资是该出资而没有真实出资、没有出资或没有完全出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出后,第一次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限期归还资金;第二次,就要吊销执照了,有刑事责任的要追究责任。但是,抽逃注册资金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就不能再追究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
·一般涉嫌聚众赌博拘留多长时间
日常生活中,人们闲来无事总喜欢聚在一起打打牌什么的,这样休闲娱乐下的赌博,我国是允许的。但要是赌博变了味道,当事人涉嫌构成聚众赌博的话,则在侦查阶段一般会先进行刑事拘留。那么您知道涉嫌聚众赌博拘留多长时间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一、一般涉嫌聚众赌博拘留多长时间《...
·据刑法八十条要坐几年牢?
刑法八十条并不是规定判刑是如何判定的,是对我国公安部门对于有重大嫌疑的人员是否可以拘留的判定标准。因此,刑法八十条要坐几年牢这一问题要根据具体犯了何种罪名来具体判断,今天我们带您看的是诈骗罪据刑法八十条要坐几年牢?一、据刑法八十条要坐几年牢首先,我们来看看《刑法》第80条的内容,...
·触犯有多个罪名该如何处罚
刑事犯罪中,不少刑事犯罪人会是犯有多个罪名。比如在入室盗窃时对正在熟睡的女主人起色心而实施了强奸行为,这就会触犯盗窃罪和强奸罪两个罪名。那么,犯罪公民如果触犯有多个罪名该如何处罚?这也就是刑法意义上的数罪并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触犯有多个罪名该如何处罚
数罪...
·生产销售假药刑罚标准是多少?
生产销售假药刑罚标准是多少?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
·在我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在我国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这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而且我国立法的目的从来就是要通过法律的制约,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一般除了一些极其恶劣的恶性案件以外,很少有被判处死刑并且立即执行的这种情况的。所以在死刑这一块,死刑缓...
·赌博罪的辩护思路主要是什么
一、赌博罪的辩护思路主要是什么?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3、要敢辩、善辩和明辩。
4、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二、最新赌博罪量刑标准
1、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