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我们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但办理之前我们也要熟悉一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操作规则与程序,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第一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请与受理,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相应资料,证件,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的过程.
一、查验并收取申报资料,应收取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房屋权属证明
4、身份证明:租赁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6、出租房屋转租的,收取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7、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二、查验申请
受理人应认真检查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和提交的资料,对漏报漏填,印章不齐,资料不齐的,如申请人能当场补正,应准其补正并受理;如申请人不能当场补正,向当事人发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补正通知书》,逾期未补正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
三、受理
(一)受理人清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装入卷宗,并按收取的资料开具业务受理单.业务受理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收执,一份归入卷宗存档.
(二)受理人将清点后的卷宗传递承办部门,做好传递记载.
第二程序 审核登记
审核登记,是指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备案的过程.
登记备案分为初审和复审.
一、初审
(一)审查
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的,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审查申请人填写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栏目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2、查阅提交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与房地产登记簿或登记档案记载是否一致;
3、已抵押房屋出租的,查阅是否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4、查阅出租房屋是否存在司法查封等限制出租的情形;
5、查验《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约定的房屋用途是否与房屋权属证明中记载的一致;
6、出租房屋转租的,查阅是否取得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出租房屋系共有产权的,查阅是否取得全部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二)签署初审内容.
属初始登记备案的,在《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审批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职业及服务处所,承租人同住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职业及服务处所;
2、出租房屋座落,权属状况,出租面积,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
3、是否存在限制出租的情形;
4、初审人签署审查情况及是否同意办理的意见;
5、应收取的房屋租赁登记费;
6、初审人姓名,时间.
(三)初审中发现有关情况需进一步补正材料或作出书面说明的,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应于三日内补正相关材料或作出书面说明.对仍不符合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初审人应填写《不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并连同卷宗退回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退件.
(四)初审时限为二个工作日.
二、复审
(一)复审人根据初审人签注的初审意见作如下审核:
1、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2、初审人签署的初审意见与申请人申报的情况是否一致;
3、收取的租赁登记费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同意办理初始登记备案或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的意见.
复审人在复审中发现有问题的,经审核后退回初审人补正或直接纠正处理.
(二) 复审人应按以下内容在《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赁备案审批书》复审栏签注复审意见:
1、 是否同意初审人初审意见;
2、补正或更正初审人意见的决定;
3、复审人姓名,时间.
(三)复审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第三程序 缮证发证归档
一、缮证
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经复审批准登记备案的,由缮证人员逐项填写《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按照顺序号填写备案证号.按办案年度填写字号,按发放登记备案证明的先后顺序填写证明号;
2、按审核批准的内容逐项填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相关内容;
3、按复审的审批时间填写发证时间;
4、填写完毕,加盖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
二、发证
(一)收费:
收取经复核批准人同意收取的各项税费,开具收款发票,办理收款手续,并在审批表中有关栏目记载清楚.
(二)发件:
发件人按下列程序发件:
1、收回业务受理单;
2、查验已缴税费的收据;
3、确认领件人身份;
4、向租赁双方各发放一份《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领件人在发件簿上签名及领件时间.
三、归档
将资料整理后进行归档保管.档案存放按申请书,审批表,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按件建立房屋租赁档案库.有条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建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档案信息数据库.
根据以上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我们可以了解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一共有申请与受理、审核与等级和缮证发证归档三个步骤,在每个步骤中都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其程序看起来比较麻烦,但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一定要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要点有哪些?
在现在的继承内容中中,房产继承已成为主要的财产继承,随之而来的就是房产继承纠纷,房产继承纠纷已经成为了房产纠纷的常见类型之一,由于对法律的不熟悉,人们在继承房产时会忽视很多要点,导致继承瑕疵或者是产生各种纠纷,现在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房产继承法,以及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
·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如何救济?
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如何救济?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处理。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夫妻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判决
在通常情况下,您对婚姻最美好的期盼就是希望夫妻双方可以白头到老。但是在生活当中往往现实是比较骨感的,夫妻双方离婚以后,有些情况下甚至会变得像仇人一样,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其中对房子产权的争夺就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法律常识就是夫妻如果离婚房子怎...
·北京购房资格需要什么材料
在国家的首都北京购买套房子可谓是实属不易,对拥有北京户籍的人们来说可能并不是件难事,可对于外地人想在北京购买套房子可有些头疼了,暂且不说资金的问题,就哪些条条框框就足以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了。那北京购房资格需要什么材料呢?让来帮您解答。一、北京是认贷认房的限购城市,购房前要求购房资质...
·对于房子没立遗嘱怎么办?
对于房子没立遗嘱怎么办?房子没立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孙子是否可以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孙子是否可以
一、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孙子是否可以?
老人可以通过遗嘱法房产留给孙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
·夫妻离婚房产更名手续费多少钱?
夫妻离婚时可能会涉及到房产问题,如果是一方想要将房子变更房产证名字给另一方,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产更名。一般来说,在进行房产更名时,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手续。有些人可能会关心办理手续的费用。那么夫妻离婚房产更名手续费多少钱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离婚房产更名手续费多少钱?
...
·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
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开发商进行商品房的销售,不管是销售期房还是现房,此时都是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才行,而具备资格的表现就是取得了相应的证件。那法律中规定,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呢?可能很多购房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
·国家征收厂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征收厂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一般国家征收居民住房比较常见,而国家征收厂房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国家征收厂房赔偿标准就更不得而知了。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又是按照什么标准赔偿的呢?那么下面就由我们就给您讲讲吧!一、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项目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
·离婚房产评估对方不配合该怎么办?
在结婚后,若由于某些缘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此时双方一般会就房产等共同财产的分配产生分歧,此时,一方可能会要求对房产进行评估,若离婚房产评估对方不配合怎么办?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房产评估需要遵照怎样的流程?
一、离婚房产评估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一般,如果一方...
·购买二手房警惕哪些陷阱
现实中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其实这里面都是可能会有一些陷阱的,而要是不小心落入了对方设置的陷阱中,那当事人的利益自然就会受到损害。具体说到购买二手房,您知道购买二手房警惕哪些陷阱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陷阱一: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
在交易初期,买方有购房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