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通过公布价目表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邀请。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承运人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那么,实践中,我们在签客运合同时需要格外注意什么问题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客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运输目的,同时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注意合同生效时间及转让。

(1)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客运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

(2)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

3、双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影响延误合同履行。

客运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订立生效后,承运人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任意解除、延误或拒绝履行合同,旅客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延误合同履行。

4、承运人不得拒绝及拒载的责任。

(1)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的运输要求。

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承运人同意承运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承担着强制承诺的法律义务,除正当理由之外,不得拒绝。

(2)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对拒载承运人给予处

5、旅客不当乘运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

(1)旅客不当乘运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承运人补交票款的全部或者不足部分。否则,承运人可以旅客未履行基本的合同义务而终止合同的履行,并有权在适当的地点要求旅客离开运载工具或返回适当等级乘坐。

(2)对于无票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在始发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拒绝其乘运;在到达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其补交票款和加收票款。

6、客运合同的特殊情形

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只是通例,法律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此外,按照交易习惯另行确定合同成立时间的除外。

出现旅客先乘坐后补票的常见情形时,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登上交通工具时成立,其后旅客补票的行为则是旅客向承运人履行支付票款的合同义务。因为此时双方的行为表明双方已就运输合同达成协议,只是双方的合同为非书面形式。

二、客运合同如何变更

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 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变更客票记载或办理退票手续。此种变更或解除被称为自愿变更或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客运合同变更或解除,称为非自愿的变更或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 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2)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引起的合同变更。在客运合同订立后,承运人单方变更运输工具的,应视为一种违约行为。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无权向旅客加收票款。

值得的注意的是,自购票人取得客票时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客运合同成立。此时,承运人一方是不能强迫要求旅客必须购买承运保险的。而在具体签订签客运合同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一下上述六方面的内容。

·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的基本形式 实际违约 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


·合同违约金累计计算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累计计算的概念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


·销售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销售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无论当事人具体需要签订怎样的合同,这其中都是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就销售合同来讲,可能您比较陌生,因此就不了解签订销售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接下来,我们...


·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


·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形式?
      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形式? 一、继续履行: 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二、采取补救措施:...


·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什么?
      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什么?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有很多日期需要注意,比如说合同的生效日期,合同的订立日期以及合同中约定的期限等等,合同签订之后,确认合同生效时间是很重要的,那么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怎样的呢?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1、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双方可以另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署《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不能以单方面的通知函代替。 2、如果公司和劳动者个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均未提出续签,而员工个人仍在单位工作,则公司不仅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而...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吗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吗?可以撤销吗? 一、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无偿赠与吗? 赠与合同是一种财产的赠与,但是是不是无偿的,则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分类,在不少的赠与合同中,同时也会要求受赠人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当然,其履行的义务需要在赠与的价值范围之内,这...


·装修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久
      装修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久?我们购买商品房后就要忙碌房屋装修了,一般我们会通过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明确注意事项。为了防止装修公司违约,导致房屋装修过程出现问题,我们要在合同中确定装修合同违约金比例。那么这个比例多少合适?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一、装修合同违约金比例多少...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一、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法规并不禁止合同价格的合理变更,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在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时对合同价格进行更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


·一、承租人无过错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承租人无过错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无过错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实际租房过程中,房东和租客可以在合同中约...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