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有四,其一、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能通过任何补救而成为有效合同,确认合同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进行,当事人不能自行确认合同无效,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认为合同无效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那么超过了诉讼时效,就产生了无效合同就成为有效合同的问题,由此会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二、本案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该村委会收回韩某承包土地建果品批发市场,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四十四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县级和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因此,被告人收回韩某承包土地搞非农建设,依法属无效合同;其三、本案合同无效产生的财产返还请求权系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与物权不可分离,既然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则物上请求权亦不能适用诉讼时效;其四、本案合同的内容是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并未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而本案合同书的内容是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韩某是在与其同等条件的承包户于2007年3月领取征地补偿款后,向村委会主张权利的,故诉讼时效至少应从2007年3月开始计算。


    

·物流法律关系的界定
      物流主体之间可能会形成以下几种法律关系:
    首先,第三方物流主合同法律关系,指的是第三方物流商与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客户的要求处理相关货物,受托人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一定的费用并提供相应服...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一、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不同:
 
   1、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
 
       A.主体适格: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有相应的...


·质权的特点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质权分为动产...


·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


·抵押登记的效力
      抵押与抵押权的成立  根据现行的《担保法》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林木、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因此,就此类财产来说,登记乃抵押权的成立要件,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成立。此项登记学理上称之为绝对、设权登记,抵押权未成立即意味着抵押...


·什么是撤销权人,什么时候可以实施撤销权?
      什么是撤销权人,什么时候可以实施撤销权? 一、什么是撤销权人 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中为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在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中为误解人,在显失公平场合为受到重大不利之人,在乘人之危场合为处于危难境地之人。 二、“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吗? 1...


·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有四,其一、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能通过任何补救而成为有效合同,确认合同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进行,当事人不能自行确认合同无效,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认为合同无效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那么超过了诉讼时效...


·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对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行为的定性上,应注意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在无权处分中,处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将处分权不属于自己的物进行处分;而在无权代理中无权代理人是以他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这一根本区别决定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因此,应以出卖人是否以共有人的名义出卖共...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怎么算逾期付款?
      买卖合同中,卖方就要履行按时交付货物的义务,而买方就要履行按时付款的义务。但现实中就不乏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买方在收货后,因为资金困难、遗忘、交接不当甚至是故意不想付款的,算逾期付款,卖方可以向买方主张违约赔偿。 逾期付款时间的认定方法,主要分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合同中...


·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第一,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
      按照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