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有何作用?
法院审判阶段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事实情节并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地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鹿战将全面展开。此时公诉人(检察官)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将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律师则恰恰相反,将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观点。有没有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有没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什么样的判决才算公正的?律师将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及时向法庭提出。
实践中,虽然很多法院大多会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种心理倾向。庭审中,被告人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开手脚为自己辩护,甚至害怕最终辩护不成反而落个认罪态度不好,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结局。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代替他说出来。
一、律师在一审审判阶段的工作:
1、阅卷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等。缺少上诉材料的,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了解以下事项: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被害人的自然情况;
(6)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性、完备性;
(7)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的资格、鉴定过程与方式以及鉴定结论和理由等;
(8)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10)有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www.njLawyer.cn。
2.会见和通信。
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应注意了解被告人的陈诉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并重点了解一下情况:
(1)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以起诉书的时间;
(2)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3)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4)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5)被告人的辩解理由;
(6)有无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7)有无立功表现;
(8)有无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3.法律帮助.www.njLawyer.cn。
律师可以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等情形,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律师发现审判机关有侵犯被告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6. 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案件
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7. 出庭准备
开庭前律师应向法庭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情况.www.njLawyer.cn。如发现有位于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况,应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律师应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律师发现案件审理违反公开审判规定的,应向法庭提出异议。
刑诉法规定,法院应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辩护律师。
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8. 法庭调查
法庭对被告人的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核对有误,可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被告人发问后,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犯罪的,应问明情况和理由
南京律师网。
公诉人以威胁、引诱等方式讯问被告人或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辩护律师对指控方的出庭证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从一下方面进行质证:
(1)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2)证据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3)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5)证据前后是否有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据及时发表意见
南京律师网。必要时,可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9.法庭辩论
控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后,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南京律师网。
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10.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二、二审阶段辩护律师的作用:
1. 调阅一审的庭审资料,检讨一审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重新拟定辩护思路;
2. 会见被告人,交流一审的是和二审辩护思路,了解还没发现的罪轻和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有力证据;
3. 积极与二审法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案件通常书面审理,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4. 精心准备,积极应对庭审辩论;
5. 精心准备辩护词,多种形式影响法官改判;
6.领取二审判决书后,会见被告人,分析判决书的利弊,领导被告人正确认识判决时的判决结果。如果被告人要求申诉,积极帮助被告人做好申诉工作。
三.死刑复核阶段律师的作用
刑诉法规定,从2013年起,最高院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
现实社会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其中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到底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我国对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刑诉法查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查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
·公安刑事拘留程序是什么
公安刑事拘留程序是什么?1、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累犯可以缓刑吗,累犯是否可以判缓刑
一般在犯罪之后的一点时间内,要是再有故意犯罪的话,那此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累犯。不过要是之前是宣告的缓刑,同时缓刑也顺利过了考验期的话,那此时即使再犯罪也不认定为累犯。不过构成累犯可以缓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累犯可以缓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
·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既遂判几年
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既遂判几年
一、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既遂判几年?
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
·盗窃罪能判死刑吗
盗窃罪是我国法律打击的犯罪之一,它在生活中非常常见,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如果犯了盗窃罪,是如何进行处罚的,盗窃财物数额巨大,会不会被判处死刑?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盗窃罪会不会判处死刑。
一、盗窃罪能判死刑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不当得利不返回属于犯罪吗
不当得利不返回属于犯罪吗
不当得利的一方不返还财产的,是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但经法院判决后,暴力抗拒执行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父亲欠钱法院有权冻结子女名下的房产吗?
1、房产是继承父亲的,法院可以查封。
2、父母对子女的房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是指犯罪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经济犯罪,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该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犯罪数额来量刑。那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职务侵占...
·应该怎么认定强奸罪?强奸罪如何认定?
强奸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很容易就造成了被害女性的人身损害。而在我国,强奸犯罪一般是属于重罪,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比较重。而不管最后进行怎样的处罚,首先还是要对强奸行为进行认定。那么实践中应该怎么认定强奸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应该怎么认定强奸罪
强奸...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该怎样区分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该怎样区分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一种职务犯罪,二者的主体都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两种犯罪的区分往往需要较强的专业性。那么什么是挪用资金罪,与此同时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又该怎样区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挪...
·刑法中的抽象危险犯涉及到哪些罪名
刑法中的抽象危险犯涉及到哪些罪名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叛逃罪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5、伪证罪6、遗弃罪7、传授犯罪方法罪二、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区分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