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实际签订了书面的劳动之后,那么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正式的建立起来了,单位就需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是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而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怎么办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21世纪,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二、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什么时间订立,如何订立,不订立有什么后果,未有涉及。导致劳动合同订立的普及率不高,尤其在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为甚,本应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劳动合同,其作用大打折扣。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能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借此增强用人单位对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视,进一步提高订立劳动合同的普及率,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虽说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有效的证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即使不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还是会认定他们之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上面一般是认为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


·新员工入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众所周知,新员工就职一个月之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但是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面对厚厚的劳动合同时,如何了解新员工入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来认识合同中对自身的利与弊,以及如何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伤?下面我们所收集的资料将告诉你解决方案。 新员工入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这种情形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


·劳动仲裁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劳动仲裁调解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务工可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一般劳务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为劳务关系,需要注意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我国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却是有很大的不同。而通常在劳务派遣中才会出现劳务关系,而此时劳务工要想与派遣单位解除合同的话,也是需要满足规定情形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务工可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


·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一、总则 1、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铁道部与沿线省(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客运专线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省部纪要)和依据省部纪...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税
      某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这个补偿作为劳动者收入的一部分,也是需要纳税的。到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税?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做出了如下规定: (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有哪些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


·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
      在确立劳动关系之前,大多数人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也有少部分缺乏法律意识没有和单位签劳动合同,于是就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意外受了工伤,单位也以此为由拒绝员工的工伤鉴定请求。那么,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呢? 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