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犯寻衅滋事罪量刑多少年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寻衅滋事罪是从旧刑法中流氓罪分化出来的一个罪名,天然带有“口袋罪”的缺陷,也就是说很多没对应罪名的行为,其实都是可以以此罪定罪处罚的。那具体来说犯寻衅滋事罪量刑多少年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方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采取了列举式立法模式,具体行为如下: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造成恶劣影响,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寻衅滋事罪量刑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需要注意,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其实并不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而只有在达到一定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时候,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关于此罪的量刑,法律中明确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金融诈骗罪包括哪些具体的罪名
      在《刑法》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当中,其实也是可以一类一类的将这些具体的罪名进行划分的,其中一类罪就是金融诈骗罪。那您知道金融诈骗罪包括哪些具体的罪名吗?而实践中,又该如何对金融诈骗罪作出认定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


·赌博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就会构成赌博罪,此时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关于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其实也就是追诉标准,那么您知道赌博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


·刑诉法司法解释取保有怎样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查明犯罪事实,正确使用法律手段来处罚犯罪者、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责任;保护人民权利,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国家法律规定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刑事诉讼,一起维护正义,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取保又有怎样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


·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怎么规定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无时无刻不受到人类相互间的伤害,在早先时代,为管理好国家我们祖先就有对伤害罪的相关规定。社会发展到现代,我国刑法中对故意伤害罪有了更详细和更完整的法律规定。今天我们就讲讲我国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的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故意伤害罪的定义 根据《...


·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会加重吗?
      一、刑事二审会加重吗?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要区别情形对待。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


·共同犯罪有一人犯罪中止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吗?
      共同犯罪有一人犯罪中止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吗?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如果其中一人犯罪中止、仍应其所构成的罪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犯罪中止的人,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24条第一款 [2] 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抗诉书是由哪个单位出具的?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抗诉书是由哪个单位出具的?由检察机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一、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审判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和缓刑同时执行吗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和缓刑同时执行吗 一、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和缓刑同时执行吗?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和缓刑的话不是同时执行的。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