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我国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到公司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后补签了合同还有效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进行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采取事后补签的方式,也是有效的,只不过之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

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

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看了上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已经明白了,补签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保障,以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里面的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告知网站的律师。

·工伤赔偿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一、工伤赔偿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作为受伤者的个人财产,分配方式可以由获得赔偿的人自由分配。这是由于工伤赔偿,是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员工擅自离职违约金如何支付?
      员工擅自离职违约金如何支付? 一、员工擅自离职违约金如何支付? 1、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 (1)接受了用人单位的专项培训,并且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违反了协议内容,需要支付违约金; (3)...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医疗补偿,交通费等七大方面。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


·我国轨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我国轨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近年来,我国高速铁路的得到快速发展,我国高铁的总里程在不断的增加,我国高铁铁路的技术发展处于世界先进的水平。因为保证高铁运行的安全,我国轨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着非常高的标准,以下我们我国轨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就对中的路线基桩和铺轨前铺渣标准进行相关了解。 ...


·什么情形下不认定为工伤
      什么情形下不认定为工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工伤认定超期之后要怎么处理?
      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在有效的时间里,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的。并且一旦超过时效,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工伤认定超期会丧失工伤认定的权利,无法取得工伤保险,也就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此,工伤认定超期之后要怎么处理? 一、工伤认定超期的概念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


·学校劳动保障管理规定的内容介绍
      我们从一出生就进入幼儿园,然后是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一步步完成我们的学业。不难发现我们总需要受到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约束,那么我们从小上到大的学校里的老师、食堂阿姨、看门的老爷爷和保安叔叔等等他(她)们收到什么约束呢?相信您都知道这些人员都是属于学校教职工的范畴,他(她)们理...


·众所周知工伤是在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伤害
      众所周知工伤是在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伤害,工伤单位是给予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标准是要按照工伤等级补偿的。受伤的员工是需要鉴定工伤等级的,那么工伤鉴定委托代理书怎么写需要什么材料?工伤鉴定委托代理书首先要有受害者的身份信息,然后写清楚事情和理由,最后盖上公章就可以了。 工伤鉴定委托代理...


·半年内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的
      半年内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1、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辞退了,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混凝土建设在建设工程中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混凝土建筑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以后的工程能否顺利展开。在工程建筑中,我国对于混凝土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有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做出详细的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


·火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火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目前在我国发电领域,火力发电仍然是最主要的形式,火电工程对质量要求很高,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用电,乃至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组织监理机构进行质量验收。那么火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