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个建设项目最关键的地方就在于质量。一旦建筑工程质量发生问题,轻则破财,重则危及生命。那么到底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二、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
与一般的产品质量相比较,建筑工程质量具有如下一些特点:影响因素多、隐蔽性强、终检局限性大、对社会环境影响大等特点。1、影响因素多。建筑工程项目从筹建开始决策、设计、材料、机械、环境、施工工艺、管理制度以及参建人员素质等均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因此它具有受影响因素多的特点。2、隐蔽性强,终检局限性大。目前建筑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事后表面上看质量尽管很好,但是这时可能混凝土已经失去了强度,钢筋已经被锈蚀得完全失去了作用,诸如此类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在工程终检时是很难通过肉眼判断出来的,有时即使使用了检测仪器和工具,也不一定准确的发现问题。3、对社会环境影响大。与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的好坏有密切联系的不仅仅是建筑的使用者,而是整个社会。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而且还影响着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特别是有关绿化、环保和噪音等方面的问题。
三、建筑工程质量的常见问题
1、关于基础工程方面,根据大量的工程实践证明,基础工程的常见质量问题有:桩基偏位,离析等。2、关于混凝土工程方面,在拆除模板后,发现混凝土柱、梁、板出现鼓凸或翘曲等,不仅影响外表美观,而且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有时甚至要拆除重新浇筑。3、关于砌体工程方面,众多工程实践证明,砌块墙体出现裂缝的主要原因有:砌体结构的强度不足,建筑物发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不同构件,材料兼变形不协调,和材料有很大的干缩变形,温度较大变化等。以上,我们对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以及它的特点、常见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建筑工程质量是一项工程项目的重中之重。因此,在碰到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时,仅凭这些知识仍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仍需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避免财产受损失或是危害人身安全。


·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的模板
      一般一个团队或公司负责一个项目,不止需要能付出劳动的工人,还需要聘请技术负责人,来负责教工人学习技术,一般技术负责人需要负责的板块非常专业,所以团队在聘请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里需要明确技术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和对他的要求,那么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究竟怎么写呢?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模板。 ...


·工伤鉴定七级能转岗吗?
      公司对于在工作中表现不错的员工非常留意欣赏,但是对于危险的工作也会发生员工受工伤的情况,对于意外受伤的优秀员工因为工作影响想要换一个岗位,还是需要公司的同意,那么工伤鉴定七级能转岗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七级能转岗吗?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办公大楼以及高层大楼都喜欢采用幕墙设计,因为幕墙大多数都是玻璃幕墙,所以对其的质量监控把握更是重点方向之一。毕竟玻璃幕墙质量有问题的,容易发生玻璃脱落等危险。那么,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呢?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


·如果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
      现在恰逢毕业季,很多大学生离开校园走上社会找工作。对于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来说,在找工作的时候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在和企业确定劳动关系时应当格外小心。确认劳动关系后需要很多手续,那么如果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 1...


·可以在劳动合同内辞职吗?
      可以在劳动合同内辞职吗? 一、可以在劳动合同内辞职吗? 合同时间的长短,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法律没有约定,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也可以辞职。 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哪些情形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哪些情形下员工可随时辞职一、哪些情形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


·每年工伤保险费用多少?
      每年工伤保险费用多少?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缴费基数1、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


·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是怎么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是怎么样的? 在我国,一家公司里大大小小的股东有很多,股东是股份的持有者,股份持有的多少关系着股权的大小。股权是你在这家公司的话语权的象征。股权是可以转让的,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公...


·员工到退休年龄辞退有补偿金么
      员工到退休年龄辞退有补偿金么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


·劳动仲裁会裁决私人之间的事么?
      劳动仲裁会裁决私人之间的事么? 一、劳动仲裁会裁决私人之间的事么? 可以裁决私人事件,劳动仲裁的终极裁决主要是在劳工追索工资,还由相关的医疗工伤费用、所欠的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然后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赔付有异议的,就可以做出劳动仲裁的终极裁决。还有就是国家标准的工作时间、休...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